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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审判中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1-08-04 14:50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调解工作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采取调解前置,实行特邀调解等。但由于法院系统长期实行"调审结合"的做法,在改革试点中,各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对调解工作的定位并不一致。而家事审判调解对专业性有较高要求,特邀调解这一新生事物也还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在理论上明晰家事审判中的调判关系、法官调解与特邀调解的关系有其必要性。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2)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家事诉讼程序中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适用[J]. 臧国燕,王东辉,田蕾.  人民司法(应用). 2018(10)
[2]弘扬核心价值观 促进家风家庭建设[J]. 杜万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3]当代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型[J]. 郭星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05)
[4]调解归调解,审判归审判: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J]. 李浩.  中国法学. 2013(03)
[5]论我国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新机制——以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为视角[J]. 陈苇,来文彬.  学术交流. 2009(07)

博士论文
[1]家事调解制度研究[D]. 来文彬.西南政法大学 2010

硕士论文
[1]家事诉讼调解制度研究[D]. 甄娟.河北大学 2017
[2]我国家事审判法官的角色定位研究[D]. 王璐.吉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2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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