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略论

发布时间:2021-08-04 21:03
  行政诉讼管辖是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案件管辖级别较低,影响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原告就被告的做法,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级别管辖,取消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同时改一般地域管辖为被告就原告,对促进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和司法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一)行政诉讼管辖级别较低,不利于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二)原告就被告的做法,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必要性
    (一)改革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司法独立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司法中立的应有之义
    (三)改革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司法公正的当然需要
三、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初步设想
    (一)提高行政案件的管辖级别
        1.按照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级别,由比其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行使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2.改变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做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将一般地域管辖改为被告就原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诉讼管辖困境之形成及其突破[J]. 黄学贤,杨红.  法学评论. 2013(06)
[2]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J]. 李红枫.  行政法学研究. 2003(01)



本文编号:332240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32240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582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