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之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0 21:05
中国社会正历经转型期,多元化利益诉求的交互,碰撞出海量的冲突和纠纷。囿于传统诉讼外纠纷化解机制的低效,法院不再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成了既是起点又是终点的孤岛,这给法院特别是民商事审判领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如何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效率成为重要课题。以繁简分流为代表的机制成为消解人案矛盾、让民众接近法律、缓解法院压力的现实需求。当前,民商事审判领域的繁简分流机制既未发挥好案件分流的作用——繁案简案分不开、分不彻底,更没有提前终结诉讼的功能——简单案件长期挤占复杂案件的处理空间,亟待完善。为避免陷入宏大叙事的窠臼,文章将以笔者的实践经验与心得为基础,聚焦民商事纠纷的法院处理阶段,对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的提出背景、概念进行阐述与分析,对现行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的运行情况从效率角度进行检视并查找相应的原因,从而提炼出提高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运行效率的若干可行举措、繁简分流的实务操作标准等,以期为完善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构建一条合理、高效的路径。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推行并完善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的现实考量。第一部分,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的现状。主要介绍繁简分流机制...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的现状
2.1 繁简分流机制的概述
2.1.1 繁简分流的概念
2.1.2 制度背景与历史沿革
2.2 当前运行模式——以A法院实践为样本
2.2.1 分案实施主体
2.2.2 分案依据与标准
2.2.3 案件分流方式
2.3 当前运行效果——以A法院实践为样本
2.3.1 运行概况及态势
2.3.2 无实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空洞
2.3.3 案件“繁简混办”带来困扰
2.3.4 简单案件的处理成本高昂
2.3.5 简单案件的处理程序不合需求
3 当前繁简分流机制运行不畅的原因分析
3.1 诉讼成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选择
3.1.1 诉讼有强制执行力保障
3.1.2 诉讼是成本最低的解纷方式
3.1.3 便民措施刺激诉讼偏好
3.2 案件繁简无法精确筛选
3.2.1 立案登记制度降低了诉状材料质量
3.2.2 送达机制落后影响无争议案件识别
3.2.3 诉答机制阙如导致繁简纠纷“一步到庭”
3.3 简单案件流转不畅
3.3.1 纠纷烈度与程序繁简不适配
3.3.2 督促程序适用率低
3.3.3 公告案件与合议制捆绑
3.3.4 庭审程式化
4 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之完善
4.1 完善繁简分流的举措
4.1.1 加强立案指导与调解
4.1.2 强化送达机制
4.1.3 完善督促程序
4.1.4 改革庭审方式
4.1.5 完善公告案件审理
4.2 新型繁简分流模型的建构
4.2.1 明确分案主体
4.2.2 明确分流规则
4.2.3 明确分流标准
4.2.4 繁简分流的基本运行架构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联动司法:诉讼社会境况下的司法模式[J]. 张文显. 法律适用. 2011(01)
[2]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J]. 徐昕,卢荣荣. 政法论坛. 2010(03)
[3]民事程序选择权: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J]. 李浩. 中国法学. 2007(06)
[4]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法理[J]. 马登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6(01)
[5]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J]. 傅郁林. 法学研究. 2003(01)
[6]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兼评西方法律经济学[J]. 顾培东. 中国法学. 1992(01)
本文编号:3334781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的现状
2.1 繁简分流机制的概述
2.1.1 繁简分流的概念
2.1.2 制度背景与历史沿革
2.2 当前运行模式——以A法院实践为样本
2.2.1 分案实施主体
2.2.2 分案依据与标准
2.2.3 案件分流方式
2.3 当前运行效果——以A法院实践为样本
2.3.1 运行概况及态势
2.3.2 无实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空洞
2.3.3 案件“繁简混办”带来困扰
2.3.4 简单案件的处理成本高昂
2.3.5 简单案件的处理程序不合需求
3 当前繁简分流机制运行不畅的原因分析
3.1 诉讼成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选择
3.1.1 诉讼有强制执行力保障
3.1.2 诉讼是成本最低的解纷方式
3.1.3 便民措施刺激诉讼偏好
3.2 案件繁简无法精确筛选
3.2.1 立案登记制度降低了诉状材料质量
3.2.2 送达机制落后影响无争议案件识别
3.2.3 诉答机制阙如导致繁简纠纷“一步到庭”
3.3 简单案件流转不畅
3.3.1 纠纷烈度与程序繁简不适配
3.3.2 督促程序适用率低
3.3.3 公告案件与合议制捆绑
3.3.4 庭审程式化
4 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机制之完善
4.1 完善繁简分流的举措
4.1.1 加强立案指导与调解
4.1.2 强化送达机制
4.1.3 完善督促程序
4.1.4 改革庭审方式
4.1.5 完善公告案件审理
4.2 新型繁简分流模型的建构
4.2.1 明确分案主体
4.2.2 明确分流规则
4.2.3 明确分流标准
4.2.4 繁简分流的基本运行架构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联动司法:诉讼社会境况下的司法模式[J]. 张文显. 法律适用. 2011(01)
[2]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J]. 徐昕,卢荣荣. 政法论坛. 2010(03)
[3]民事程序选择权: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J]. 李浩. 中国法学. 2007(06)
[4]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法理[J]. 马登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6(01)
[5]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J]. 傅郁林. 法学研究. 2003(01)
[6]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兼评西方法律经济学[J]. 顾培东. 中国法学. 1992(01)
本文编号:333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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