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紧张:从临聘人员看基层法院职业化改革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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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司法职业化是本次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反观现实,囿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基层法院的职业化改革进展缓慢,效果不彰。那么,其中的原因究竟何在呢?本文借鉴社会学家墨顿提出的结构性紧张理论,以基层法院的一个特殊群体——临聘人员的日常工作为观察点,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揭示了阻碍基层法院职业化进程的两个结构性问题。具体来讲,通过对四家基层法院的实地调研,笔者发现,承担基层法院绝大部分司法辅助事务和非司法事务的临聘人员在现实中的工作内容是极其庞杂的。他们未能与法官建立起有效的分工协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在基层法院的语境中是难以实施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基层法院的事务结构不合理,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基层法院目前却承担了太多的与司法审判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非司法事务,由此造成了基层法院事务的庞杂化。在此背景下,基层法院上至法官,下至临聘人员都难以全心致力于司法事务的处置。作为基层法院来讲,名目繁多的非司法事务是它们不想做却又不得不做的事。因为这些事务的完成情况不仅关系到法院和法官个人的收入,还关系到基层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由此,笔者借鉴社会学家周雪光的一个理论框架,提出了一个关于基层法院在地方政治权力结构中的相对位置的解说。笔者认为,地方政治权力结构总体而言是一种卡理斯玛式的结构。在此结构下,党委具有动员、干涉其他部门的无可置疑的权力;而韦伯笔下科层制的一些典型行为模式,例如部门界限分明、照章办事、“政治问题行政化”等在卡理斯玛式的权力结构中都会面临不时被打断的风险。作为权力核心的地方党委,讲求的是打破部门间的壁垒,快速组织、动员,以求“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在此权力运作策略中,基层法院自然成为被动员的对象之一。在地方政治权力架构中,基层法院实际是一个既低于党委、也低于政府的组织。地方党委、政府是基层法院事实上的上级。在这种权力结构下,基层法官是无法仅仅依照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来处置案件的。因为要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顾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纯粹的法律逻辑不得不对现实的考量因素让步。从中,笔者总结了基层法院职业化改革面临的两个结构性紧张的困境:一是基层法院当前的事务结构限制了司法分工逻辑的展开;二是基层法院所处的卡理斯玛式的权力结构压抑了法律职业思维的展开。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在尊重现实,坚持相对合理主义的基本立场下,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改良建议。在具体的谋篇布局上,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即是本文的导论部分。在此章中,笔者首先交代了关注司法职业化、关注基层法院职业化改革的原因。同时,笔者也交代了为什么要从临聘人员群体切入去观察这一问题。然后,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笔者阐述了职业化进程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解释了本文的理论视角。最后是笔者对研究方法和田野调查中一些问题的简要说明。在第二章中,笔者通过对承担基层法院绝大部分司法辅助事务和非司法事务的临聘人员的实证调研,展示了现阶段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庞杂的事务。笔者发现,在现实中,基层法院所处置的全部事务中有相当数量的与司法审判毫无关系的非司法事务。同时,通过对基层法官与临聘人员的访谈,笔者了解到,在现阶段,基层法院内部人员间的有效分工并未真正建立,分工的程度仍然比较粗糙。甚至在某些场合,基层法院内部人员间的角色分工变得模糊了,不太重要了。第三章承接第二章的描述,笔者对基层法院的事务结构与功能进行了分析。笔者发现,我国的基层法院与西方国家的不同,它不仅仅是一个司法审判机构。在西方国家的法院中,大致上只存在着司法事务和必要的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而中国基层法院的事务结构则不然。除了司法事务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事务之外,中国的基层法院还承担了名目繁多的非司法事务。这些事务基本上是地方各党政部门摊派给基层法院的。由此,基层法院的精力被分散了笔者认为,现阶段基层法院的事务结构导致了法院事务的庞杂化,从而阻碍了司法分工逻辑的有效展开,进而妨碍了基层法院的职业化改革进程。第四章在第二、三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追问导致基层法院内部人员有效分工难以实现的结构性困境从何而来,即是何种原因造成了基层法院这种不合理的事务结构。在本章中,笔者将引入社会学家周雪光提出的一个理论框架并将之扩展应用于对基层法院的分析之中从而提出压抑基层法官职业化思维展开的一个结构性问题。具体来讲,笔者认为,基层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卡理斯玛式的结构。在此种结构中,党委作为一个具有魅力的权威,具有干预、动员其他党政部门的无可置疑的权力。基层法院自然成为被动员的机构之一在此权力结构中,基层法院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由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基层法院事实上的上级,因此,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对它们的关切和利益进行考量;但这种考量有时是与“一切依法办事”的法律职业逻辑相违背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实践中,卡理斯玛权力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司法职业逻辑在基层法院实际工作中的展开。这就是基层法院职业化改革所面临的第二个结构性紧张关系。在第五章中,笔者将总结以上章节并在尊重现实,坚持“相对合理主义”的前提下提出一些方向性的改善思路。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反思目前的做法。找准基层法院的角色定位,尊重司法自身的规律,和司法机关的特性。由此,笔者提出应当大幅削减基层法院的非司法事务,改革对基层法院党务工作的考核方式,避免花架子的形式主义,应当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和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来设置考核制度。同时,笔者认为,应当改善基层法院的人员结构,编制管理制度、稳定临聘人员队伍,为职业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最后是本文的结语。本文是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之上写作而成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传递两个信息同时激发学界的某些思考。一是要传递某些关于基层法院日常运作的信息,目的是呈现实践中的制度;二是要传递某些关于基层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之关系的信息。目的是希望激发学界更多、更深层次的思考。本文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提出了基层法院职业化改革所面临的两个结构性的困境。笔者深知,任何结构性的问题都涉及许多制度的细节,其调整和改善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因此,我们还需要努力。笔者只是希望能引起大家多这些结构性问题的关注和反思;希望能从调整结构和方式入手,为基层法院的职业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结构环境。
【关键词】:司法职业化 基层法院 临聘人员 结构性紧张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6.22
【目录】:
- 摘要4-8
- abstract8-12
- 前言12-14
- 1. 导论:社会结构与基层法院的职业化改革14-27
- 1.1 问题的缘起14-19
- 1.1.1 为什么关注司法职业化14-16
- 1.1.2 为什么关注基层法院的司法职业化16-17
- 1.1.3 为什么从临聘人员切入17-18
- 1.1.4 为什么以社会结构为视角18-19
- 1.2 文献之回顾与评析19-22
- 1.2.1 关于职业化与司法职业化之研究19-20
- 1.2.2 关于临聘人员之研究20-21
- 1.2.3 关于基层法院之研究21-22
- 1.2.4 对文献的评析22
- 1.3 基本思路与文章的结构安排22-24
- 1.3.1 行文的基本思路23-24
- 1.3.2 文章的基本结构24
- 1.4 对研究方法的几点交代24-27
- 1.4.1 本文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24-25
- 1.4.2 问题的普遍性、代表性25-26
- 1.4.3 访谈记录的格式26-27
- 2. 模糊的分工:从临聘人员的“事”说起27-43
- 2.1 人案矛盾与对临聘人员的需求28-34
- 2.1.1 案件数量与审判法官的配置28-30
- 2.1.2 对临聘人员的需求30-32
- 2.1.3 需求何来?32-34
- 2.2 临聘人员的“事”34-37
- 2.2.1 作为办事中坚的临聘人员34-35
- 2.2.2 非司法事务35-37
- 2.3 模糊的分工37-41
- 2.3.1 一人多岗38-39
- 2.3.2 一岗多事39-40
- 2.3.3 有限的分工40-41
- 2.4 小结41-43
- 2.4.1 田野调查的几个发现41-42
- 2.4.2 对问题的初步回答42-43
- 3. 结构束缚与分工的限制43-52
- 3.1 基层法院的事务结构及其功能44-48
- 3.1.1 基层法院的事务结构44-46
- 3.1.2 事务结构的功能46-48
- 3.2 对事务结构的进一步分析48-50
- 3.2.1 事务结构中蕴含的主要关系48-49
- 3.2.2 两种行为逻辑的冲突49-50
- 3.3 结构性紧张之一:事务结构对司法分工的束缚50-52
- 3.3.1 工作内容的庞杂化50-51
- 3.3.2 司法分工的限制51-52
- 4. 卡理斯玛权力结构下职业逻辑的退却52-58
- 4.1 基层法院与卡理斯玛权力结构53-56
- 4.1.1 卡里斯玛权威:相关研究的回顾53-54
- 4.1.2 卡理斯玛权力结构中的基层法院54-56
- 4.2 结构性紧张之二:权力结构对职业逻辑的压抑56-58
- 4.2.1 司法问题的政治化56-57
- 4.2.2 职业逻辑的退却57-58
- 5. 反思与建构:一些改良思路58-64
- 5.1 反思58-60
- 5.1.1 反思法院的角色定位58-60
- 5.1.2 反思临聘人员问题的出路60
- 5.2 建构:一些方向性的改良思路60-64
- 5.2.1 尊重司法规律,准确把握法院的角色定位61-62
- 5.2.2 优化基层法院的人员结构62-64
- 结语64-65
- 参考文献65-68
- 附录一68-71
- 附录二:访谈提纲71-72
- 后记72-74
- 致谢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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