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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19 13:23
  国内法学界通常认为,程序法的新旧法律适用与实体法不同,应按"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可溯及既往地适用民事诉讼法。但在新旧法律适用方面,民事诉讼法本质上与民事实体法无异,是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程序从新"即是不溯及既往的表现。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溯及力规则,目前学界缺乏讨论,实践中也仅散见于司法解释条文中,其规定混乱、不统一处甚多。应从尊重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出发,重视溯及力的宪法性地位,重新梳理确立程序法的溯及力理念和规则。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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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5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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