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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28 04:40
  简易程序作为一种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在案件积压、司法资源紧缺的严峻现实下被广泛适用。但是简易程序的快速性、非正式性意味着正当程序的妥协,具有威胁实体正义与人权保障的隐患,因此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谨慎严格。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意在全面地论述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确立与变迁的历程,对现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进行释义与展开,然后结合对司法实践的考察,指出其修改后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设想,以期促进简易程序的正确适用。第一部分,回顾了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基础理念与立法规定的确立与变迁。效率观念与程序分流的标准都经历了从权力导向到权利导向的转变历程。建国前我国曾建立过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建国后也有过非正式的速决程序适用条件,1996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2003年通过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修改,直到2012年的大修,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完成了从粗糙到细致、从分散到统一、从量变到质变的越来越科学、合理的过程。通过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修改的深度与力度进行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表明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修改是一场变革,并深...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确立与变迁
    (一)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之基础理念的确立与变迁
    (二)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之法律规定的确立与变迁
二、现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解析
    (一) 简易程序适用的积极条件
    (二) 简易程序适用的消极条件
三、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实践中的问题
    (一) 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认识不足
    (二) 难以检验的证据标准
    (三) 模糊的“认罪”认定标准
    (四) 与实体真实的冲突
    (五) 削弱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四、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进一步完善
    (一) 细化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司法解释
    (二)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程序化
    (三) 完善简易程序适用的配套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36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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