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规则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进路
发布时间:2021-09-05 05:05
2019年12月30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部门由原先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改为负责捕诉的部门来审查,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捕诉部门承办检察官本身具有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衡量和把握的优势,可以极大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率。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确立的意义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现状
三、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层面上的束缚
(二)承办人规避风险意识的影响
(三)考核制度设立存在问题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刚性较弱,阻力较大
四、新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向的探究
本文编号:3384729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确立的意义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现状
三、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层面上的束缚
(二)承办人规避风险意识的影响
(三)考核制度设立存在问题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刚性较弱,阻力较大
四、新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向的探究
本文编号:338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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