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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决策、刑事司法与算法规制——由卢米斯案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9-07 05:35
  卢米斯案引发了算法规制问题的广泛讨论。多数学者认为,该案判决低估了算法的准确性、歧视性和透明度风险,高估了法官识别算法风险的能力。为了应对普遍的算法风险,GDPR引入了算法可解释性规则,但在解释论构造、正当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均存在争议。尽管学界对算法规制的具体进路看法不一,但在算法透明原则方面达成了共识。我国应当采取立法、司法与行业自律并行的算法规制策略。立法者应当制定场景化的算法透明和责任规则。在司法领域,要明确算法决策仅具有辅助性地位,不能替代人类法官进行判案,并设计出更为精细的算法透明制度。此外,还应当鼓励行业内部协商制定伦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卢米斯案的始末
    (一)案件背景
    (二)基本事实
    (三)裁判结论及其论证理由
二、卢米斯案引发的算法风险争议
    (一)关于风险评估算法的准确性风险
    (二)关于风险评估算法的歧视性风险
    (三)关于风险评估算法的透明度风险
    (四)关于法官能否识别算法风险的风险
三、进一步的讨论:算法的可解释性及责任机制
    (一)GDPR文本之解读:可解释性是否等于获解释权
    (二)算法可解释性规则的正当性
    (三)算法可解释性规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关于算法透明化与责任体系的其他构想
四、卢米斯案对我国算法规制之启示
    (一)立法:确立场景化的算法透明和责任规则
    (二)司法:明确算法决策的辅助地位
    (三)行业标准:构建伦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算法决策规制——以算法“解释权”为中心[J]. 解正山.  现代法学. 2020(01)
[2]算法透明原则的迷思——算法规制理论的批判[J]. 沈伟伟.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6)
[3]破解算法黑箱:算法解释权的功能证成与适用路径——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场景[J]. 姜野,李拥军.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4]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J]. 张凌寒.  法商研究. 2019(04)
[5]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J]. 林洹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6]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算法解释权研究[J]. 张凌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7]论被告人阅卷权的理论基础[J]. 白冰.  时代法学. 2016(04)
[8]论被告人的阅卷权[J]. 陈瑞华.  当代法学. 2013(03)



本文编号:338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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