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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刑民分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2 07:30
  对于集资诈骗案中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笼统地运用"先刑后民"模式,往往会陷入一个程序进展因另一个程序的介入而被迫中止不前,或者只能在两个程序中选择其一的困境,难以达到充分妥善处理案件的效果。在既有程序性思路的基础上,兼顾刑民交叉案件内在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而不是单纯地从程序层面处理刑民交叉问题,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在刑民程序中如何有效救济具有多重地位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是个现实问题。被告人、被害人、案外人等在刑事或民事程序中应有正确的诉讼地位;在"刑民分立"的思路下,运用多重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从实体分析的角度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救济。被害人最后所能救济到的损失并不是按比例整齐划一的结果,但是被害人可以享有最大的程序选择权,并依法用尽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财产、挽回损失和分担风险。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41(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先刑后民”思路及其导致的被害人权利救济困境
    (一)供被害人选择的权利救济方式
    (二)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面临的问题
    (三)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面临的问题
    (四)仅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害人面临的问题
    (五)在破产程序中作为债权人面临的问题
二、“刑民分立”思路的提出及其依据
    (一)“刑民分立”思路的理论依据
    (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的精神
    (三)延续了从实体法律关系处理刑民交叉问题的思路
    (四)司法实践对“先刑后民”本身的误读应予纠正
三、“刑民分立”思路对解决刑民交叉问题的应用价值
    (一)在实体法上为解决“刑民悖反”问题腾出程序空间
    (二)在诉讼法上为被害人的多重地位提供理论支撑
    (三)在实践中能促使各程序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四)为依法解决获赔金额问题创造条件
四、“刑民分立”思路的操作路径
    (一)根据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选择不同的处理思路
    (二)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交互影响判定民事不法行为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三)运用“刑民分立思路”维护民事裁判既判力
    (四)处理好刑民程序中涉案财产的有序衔接
结语



本文编号:340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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