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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1-09-23 20:01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由于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由法院通知参加抑或自己主动申请并得到法院许可而参加到诉讼中的,除原告与被告以外的其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设立是有其法理依据的,不论从权利制约权力的角度来看,抑或从社会契约理论的视角来说,乃至从程序正义理论出发,甚至于从遵守宪法规定的要求探讨,这一制度都是有其存在与发展的必要的。而且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存在有利于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成本;也有利于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德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被称为诉讼参与制度。通过介绍他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以及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制度缺失,我们对比发现诉讼参与制度有着极大的可借鉴价值。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尚处于不完善状态,而且争论不止。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法条和一个解释,在法律实践中显得十分乏力。所以出于满足理论与实践双重需要的目的,本文提出三点建议:(一)以“裁判结果”为连接点,既有助于解决目前第三人界定标准的缺陷,也能够达到与国际接轨,方便新理论的吸收转化为我用;(二)引入...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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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内涵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的法理依据
        (一) 权利制约权力
        (二) 社会契约理论
        (三) 程序正义理论
        (四) 宪法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现实意义
        (一) 有利于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二) 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诉讼成本
        (三) 有利于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 有利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的相关争论
        (一)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争论
        (二) 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必要性争论
第二章 域外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与分类
    一、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与分类
        (一) 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二) 德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类型及特点
    二、日本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与分类
        (一) 日本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二) 日本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与特点
    三、台湾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与分类
        (一) 台湾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二) 台湾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与特点
第三章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与分类
    一、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现状问题探究
        (一) 重中之重:利害关系的界定之争
        (二) 合理与否:连接点只包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尴尬处境:行政机关是否可为第三人
        (四) 时间之争:何时参加诉讼
    三、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一) 实体要件
        (二) 程序要件
    四、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方法
第四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4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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