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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下的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5 12:18
  我们将诉讼与调解机制对接称之为“诉调对接”。在实践中所说的“诉调对接”般是指狭义上的“诉调对接”,即:将其理解为法院诉讼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对接,即法院与司法局联合成立对接机构,通过法院将部分来法院起诉的纠纷分流到司法局设立的调解窗口,先进行诉前人民调解,实现诉前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诉讼与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提高社会纠纷解决效率。本文首先阐述了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宪政价值追求。通过宪政制约国家权力,基于宪法人权保障在民事诉讼和调解中的具体体现,将民事诉讼调解中的有利于人权保障的和司法权滥用导致违背当事人意志、侵害其宪法权利和权益的行为,从诉讼与调解都应以宪法的规范要求和价值来规制其制度设计和机制建构与运作方面,将宪法涉及的应有公权力保护的民事权利责任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原则和禁止性法规的前提下,与平等、自愿、自由处置民事权利结合起来,建立一种符合宪法精神和彰显司法公正、解纷效率的对接机制。通过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检视,阐述了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传统表现及形成原因。通过对宪政国家中司法权在民事诉讼和调解中的运用规律、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和处理权利的认同... 

【文章来源】:湖北大学湖北省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选题依据和意义
        1. 选题依据
        2. 选题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2. 国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和手段
        1. 研究方法
        2. 研究手段
一、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宪政价值追求
    (一) 诉调对接机制的涵义
    (二) 诉调对接机制的宪政价值追求分析
    (三) 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必要性
        1. 是当前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 与当前世界其他国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契合
        3. 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和保障
二、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检视
    (一) 传统表现
    (二) 形成原因
        1. 中国古代熟人社会的要求
        2. “无为而治”的司法理念
        3. 民事诉讼的高昂成本
        4. 客观上减小了调查取证方面的难度
        5. 司法需要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对秩序的控制
三、从宪政视角看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的不尽完善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缺乏
    (二) 司法权的配置与运作不尽合理
        1. 人民法院审判力量薄弱
        2. 审判管理机制不尽合理
        3. 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技巧缺乏必要的交流与培训
        4. 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较低,整体上综合素质不高
    (三)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缺失可能导致司法不公
四、宪政框架下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
    (一)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二) 完善司法权的配置与运作
        1. 加强对法官及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技巧的交流培训
        2. 改革创新审判机制,确立调解结案的激励措施
        3. 坚持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形成符合实际的诉调对接机制模式
    (三) 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0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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