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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司法审查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1-09-29 00:23
  在金钱给付请求权的强制执行中,执行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指认或依职权调查结果对特定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司法审查宜采任意选择模式,案外人既可直接启动争讼审查程序,也可自愿选择先启动非讼审查程序。在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非讼审查程序中,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及初步实质审查。初步实质审查结论与形式审查结论相悖的,除非初步实质审查结论显而易见足以成立或显而易见不足以成立,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形式审查结论对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作出裁定,初步实质审查结论只能作为执行法院作出何种指示以及如何分配风险的依据。 

【文章来源】:法学. 2020,(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审查模式考察及其评析
    (一)程序救济理由实体化模式
    (二)执行机关形式性处理模式
    (三)执行机关实质性审查模式
    (四)域外法例的共同趋势
二、审查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模式的应然选择
    (一)执行行为异议制度不能完全发挥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功能
    (二)从“依申请救济实体瑕疵”到“依职权纠正实体错误”
    (三)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形式审查与初步实质审查
    (四)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司法审查模式的立法选择
三、任意选择模式下的非讼审查程序基本构造
    (一)非讼审查程序向争讼审查程序的转化
    (二)非讼审查程序与争讼审查程序的衔接
    (三)执行法院在案外人异议审查中的角色
        1. 形式性处理应止步于默示推定合意。
        2. 形式性审查应当坚持外观主义。
        3. 实质审查应当遵循谦抑原则。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执行救济制度的体系化[J]. 张卫平.  中外法学. 2019 (04)
[2]案外人异议之诉[J]. 张卫平.  法学研究. 2009(01)
[3]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废弃与执行异议之诉的构建——兼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J]. 刘学在,朱建敏.  法学评论. 2008(06)
[4]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修改的理解与适用[J]. 王飞鸿,赵晋山.  人民司法. 2008(01)
[5]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论略[J]. 邵明.  法学家. 2002(05)



本文编号:34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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