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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电子证据适用鉴真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30 23:11
  电子证据的鉴真是确定电子证据具备证据能力的基础,是电子证据发挥证明作用的前提条件。电子证据的鉴真规则是英美法系中确定电子证据具备可采性的众多证据规则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一方面,电子证据鉴真规则的存在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解决社会纠纷作出公正裁判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电子证据鉴真规则还能够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扩张举证责任的内涵,确定法官对证据是否可采的控制权,从而确立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积极有效对抗的诉讼局面,这对于树立法律权威、推动诉讼顺利进行、发现案件实体真实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真”最初由张保生教授从英美法系的证据法典中引入,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存在,基本上是隐藏在证据的审查判断之中。针对“鉴真”的来源及内涵,笔者着重研究了国内学者与国外学者关于鉴真的认识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将鉴真的形式性要求与实质性要求结合起来,明确给出本文对鉴真的内涵界定一一举证者为了让其举示的证据能够满足证据能力的要求而对证据的同一性和形式关联性进行证明的活动。相比于司法证明,鉴真在证明层级、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标准上都有着自身的独特特征。在证明层...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鉴真概念的界定及辨析
    (一) 鉴真
        1. 鉴真的界定及性质分析
        2. 鉴真的特征
    (二) 鉴真规则
        1. 鉴真规则在我国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2. 反思
二、域外国家关于电子证据鉴真的立法与实践
    (一) 鉴真的内容
    (二) 鉴真的方法
    (三) 鉴真的标准
    (四) 鉴真的程序
三、电子证据在我国适用鉴真规则的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一) 电子证据在我国适用鉴真规则的现状分析
        1. 电子证据的鉴真在我国的相关规定
        2. 我国电子证据鉴真的特点
    (二) 完善我国电子证据鉴真规则的必要性分析
        1. 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使得电子证据鉴真制度呼之欲出
        2. 现行的电子证据审查判断制度急需完善和改造
        3. 实物证据鉴真制度的完善要求电子证据鉴真规则的制定
        4. 重实体、轻程序的固有观念需要得到改变
        5. “案结事不结”的缠讼累讼现象需得到有效控制
四、完善我国电子证据鉴真规则的建议
    (一) 明确鉴真是电子证据具备证据能力的前提
    (二) 统一电子证据鉴真的责任及证明标准
    (三) 加大对电子证据旁证鉴真的应用
    (四) 确立电子证据的自我鉴真方法
    (五) 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契约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1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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