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7 17:34
"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对于其适用范围的研究主要有"统一说"和"层次说"两种观点。虽然此二观点都具有合理性,但却忽略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与公诉标准和侦查终结标准本质上的差别。因此,总结"统一说"和"层次说"的优点和缺陷,提出"独适说"观点,主张"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范围为审判阶段,而非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该观点既统一了"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范围,又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诉讼行为提供指引,调动三大机关的积极性。
【文章来源】:社科纵横. 2020,35(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排除合理怀疑”适用范围的现有观点
(一)“统一说”观点
(二)“层次说”观点
二、“排除合理怀疑”适用范围现有观点的评析
(一)“统一说”观点评析
1.忽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本质和要求
2.损害了审判的中心地位
3.忽视了“质证”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
(二)“层次说”观点评析
1.认识的一般规律不能支撑“层次说”
2.“层次说”自身存在矛盾
3.混淆了公诉标准与证明标准的概念
三、“排除合理怀疑”适用范围新说:独适说
(一)诉讼地位和职权决定
(二)证明标准的内在要求
(三)“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
四、“独适说”的较“统一说”和“层次说”的优势
(一)兼取“统一说”与“层次说”长处
(二)弥补“统一说”与“层次说”缺陷
(三)为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提供指引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庭质证的内在结构与理论剖析——兼评“三项规程”的相关规定[J]. 李文军. 北方法学. 2018(05)
[2]“排除合理怀疑”在我国的理解及适用[J]. 李宁. 怀化学院学报. 2018(06)
[3]分权与制衡: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职权配置研究[J]. 苏敏华. 社会科学. 2018(01)
[4]论刑事证明标准之实质递进性——“以审判为中心”语境下的分析[J]. 谢澍. 法商研究. 2017(03)
[5]刑事错案中证据短缺现象的实证分析[J]. 何家弘,徐月笛.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6]刑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辨析[J]. 周兆进.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7]刑事诉讼法总则检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分析[J]. 刘计划. 政法论坛. 2016(06)
[8]论“以审判为中心”下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J]. 王绍佳.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04)
[9]侦检协作的实践检视及路径优化[J]. 张平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10]“以审判为中心”——冲破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瓶颈的改革[J]. 李晓丽. 东岳论丛. 2016(06)
本文编号:3422480
【文章来源】:社科纵横. 2020,35(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排除合理怀疑”适用范围的现有观点
(一)“统一说”观点
(二)“层次说”观点
二、“排除合理怀疑”适用范围现有观点的评析
(一)“统一说”观点评析
1.忽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本质和要求
2.损害了审判的中心地位
3.忽视了“质证”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
(二)“层次说”观点评析
1.认识的一般规律不能支撑“层次说”
2.“层次说”自身存在矛盾
3.混淆了公诉标准与证明标准的概念
三、“排除合理怀疑”适用范围新说:独适说
(一)诉讼地位和职权决定
(二)证明标准的内在要求
(三)“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
四、“独适说”的较“统一说”和“层次说”的优势
(一)兼取“统一说”与“层次说”长处
(二)弥补“统一说”与“层次说”缺陷
(三)为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提供指引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庭质证的内在结构与理论剖析——兼评“三项规程”的相关规定[J]. 李文军. 北方法学. 2018(05)
[2]“排除合理怀疑”在我国的理解及适用[J]. 李宁. 怀化学院学报. 2018(06)
[3]分权与制衡: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职权配置研究[J]. 苏敏华. 社会科学. 2018(01)
[4]论刑事证明标准之实质递进性——“以审判为中心”语境下的分析[J]. 谢澍. 法商研究. 2017(03)
[5]刑事错案中证据短缺现象的实证分析[J]. 何家弘,徐月笛.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6]刑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辨析[J]. 周兆进.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7]刑事诉讼法总则检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分析[J]. 刘计划. 政法论坛. 2016(06)
[8]论“以审判为中心”下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J]. 王绍佳.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04)
[9]侦检协作的实践检视及路径优化[J]. 张平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10]“以审判为中心”——冲破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瓶颈的改革[J]. 李晓丽. 东岳论丛. 2016(06)
本文编号:342248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422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