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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9 14:02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我国的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制度事关司法程序正义和案件审理的实质的正义。鉴定机关主要服务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鉴定工作,但是实际中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出庭率一直很低,导致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审理造成阻碍。从我国的鉴定人出庭制度而言,我国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从浅显到深入的过程,尤其是在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正确理解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尤为重要。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2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
    (一)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司法效率
    (二)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法律正义价值的实现
二、我国公安机关鉴定人的现状和问题
    (一) 关于我国目前公安机关法鉴定人的立法现状
        1. 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认定
        2. 公安机关鉴定人的选任程序
        3. 公安机关鉴定人的权利义务界定
    (二) 我国目前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1. 鉴定人中立欠缺
        2. 鉴定人的工作积极性缺乏
        3. 鉴定人员的证据意识淡薄
        4. 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我国公安机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路径探究
    (一)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职能调整, 保证鉴定机构的公正性
    (二) 对于鉴定人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三) 提高鉴定人法律意识
    (四) 加强鉴定人员的出庭作证能力的训练



本文编号:34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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