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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检察应对——基于Y市检察系统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4 14:2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Y市平稳有序运行,适用率达到30%以上,该制度提升了办案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被追诉人认罪伏法并有效保障了被害人权利,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彰显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但制度在运行中仍存在检察官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储备不足,对制度缺乏全面认知、对主导地位和责任认识不足等问题,多重改革叠加引发检察应对困难,律师资源亦无法匹配办案需要,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认识不统一甚至存在内耗。应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提升认识并整合检察资源,优化人员配置,增强刑事检察力量,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联动,切实为检察官"减负",推进认罪认罚适用。 

【文章来源】: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2(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认罚”在Y市检察系统运行的基本数据及样貌
    1.基本数据
    2.基本样貌
二、认罪认罚制度运行的主要成效
三、认罪认罚制度在检察适用中的障碍
    1.一线检察官思想认知存在不足
        第一,对认罪认罚制度缺乏全面认知,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储备不足。
        第二,对主导地位和责任认识不足。
        第三,对核心概念理解不一致,对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把握不准确
    2.多重改革叠加引发检察应对困难
        第一,审查起诉阶段事务性工作大幅增加,检察官疲于应对。
        第二,提高了办案要求,增加办案难度。
        第三,量刑经验和能力储备不足,精准量刑存在客观困难。
    3.律师资源无法匹配办案需要
        第一,律师人手不足。
        第二,值班律师供应不及时。
        第三,经费保障不足。
        第四,值班律师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4.司法行政机关认识不统一,甚至存在内耗
四、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的检察应对
    1.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让制度入心、让理念入脑
    2.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人员配置,增强刑事检察力量
    3.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联动,切实为检察官“减负”
        (1)将认罪认罚前置至侦查机关,赋予公安机关一定的职责,分担部分工作
        (2)司法行政部门科学配置辖区内律师资源,保障值班律师供应
        (3)联合法院制定量刑规范意见,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4)探索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使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更加畅通
    4.联合制定认罪认罚实施细则,规范适用程序,统一适用标准,为办案人员推进制度适用提供范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证审思——以G市、S市为考察样本[J]. 周新.  现代法学. 2019(05)
[2]刑事诉讼的公力合作模式———量刑协商制度在中国的兴起[J]. 陈瑞华.  法学论坛. 2019(04)
[3]论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J]. 曹东.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3)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 陈卫东.  中国法学. 2016(02)



本文编号:343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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