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9 09:0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在查清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涉及我国诉讼结构调整的问题,要求构建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三角关系”,因此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本文先对新型检律关系的含义和理论基础作了充分阐述,并且在参考其他国家检律关系的基础上,指出构建新型关系的关键是实现检律双方的平等对抗,只有确保检律之间力量的平衡才能推进双方的相互监督与有效合作。目前我国检律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侦查中心主义下检律双方互不信任、互不尊重、彼此设防的问题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检律双方法治意识提升、职业隔阂降低,有效交流增多、律师意见得到重视,检察机关完善硬件设施、辩护权利基本落实。近几年,检察机关法治理念逐渐提升,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提升律师辩护权行使的便利性,但是检律关系仍存在不和谐的地方,检律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三个方面:检察权过于强大、检律双方难以平等对抗;辩护权行使受限、律师难以发挥作用;法官地位不中立、检律庭审对抗异化。本文结合“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指...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新型检律关系的含义与理论基础
(一) 新型检律关系的含义
1. 相对平衡关系
2. 相互合作关系
3. 相互监督关系
(二) 新型检律关系的理论基础
1. 平等武装理论
2. 人权保障理论
二、检律关系的国外考察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律关系
(二) 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律关系
三、我国检律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 检律双方矛盾有所缓和
1. 法治意识提升,职业隔阂降低
2. 检律之间交流增多,律师意见得到重视
3. 硬件设施完善,辩护权利基本落实
(二) 检律双方冲突仍不断
1. 检察权过于强大,检律双方难以平等对抗
2. 辩护权行使受限,律师难以发挥作用
3. 法官地位不中立,检律庭审对抗异化
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路径选择
(一) 通过庭审实质化推进对抗制诉讼
1. 提升法官地位的中立性
2.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二) 扩大律师权利范围
1. 强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2. 确立侦查阶段的律师在场权
(三) 完善检察机关对律师权利的救济制度
(四) 构建拟批捕与拟起诉环节的听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证考察与改革展望[J]. 李艳飞. 行政与法. 2019(03)
[2]值班律师制度的本土叙事:回顾、定位与完善[J]. 樊崇义. 法学杂志. 2018(09)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视域下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J]. 曾翀,刘宗武. 行政与法. 2018(03)
[4]对抗与对话: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J]. 李立景,黄龙. 广西社会科学. 2017(06)
[5]重塑法官中立意识--以全案移送制度回归为视角[J]. 夏春双. 法制博览. 2017(17)
[6]控辩对抗的审前模式——兼论检察机关如何因应“以审判为中心”[J]. 向泽选. 政法论坛. 2017(03)
[7]论侦查中心主义[J]. 陈瑞华. 政法论坛. 2017(02)
[8]比较法视域下的律师在场权悖论释义与制度建构[J]. 陈在上. 河北法学. 2017(03)
[9]深化司法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重点问题探讨[J]. 陈光中,唐彬彬. 比较法研究. 2016(06)
[10]值班律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陈文聪. 中国律师. 2016(10)
硕士论文
[1]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D]. 尚明刚.江苏大学 2018
[2]“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诉辩关系研究[D]. 王德明.西南交通大学 2017
[3]和谐新型的检律关系构建研究[D]. 耿成涛.山东师范大学 2017
[4]刑事司法中的新型检律关系研究[D]. 郭松.海南大学 2017
[5]论法官中立[D]. 肖贵祥.苏州大学 2016
[6]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研究[D]. 陈传威.河北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464384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新型检律关系的含义与理论基础
(一) 新型检律关系的含义
1. 相对平衡关系
2. 相互合作关系
3. 相互监督关系
(二) 新型检律关系的理论基础
1. 平等武装理论
2. 人权保障理论
二、检律关系的国外考察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律关系
(二) 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律关系
三、我国检律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 检律双方矛盾有所缓和
1. 法治意识提升,职业隔阂降低
2. 检律之间交流增多,律师意见得到重视
3. 硬件设施完善,辩护权利基本落实
(二) 检律双方冲突仍不断
1. 检察权过于强大,检律双方难以平等对抗
2. 辩护权行使受限,律师难以发挥作用
3. 法官地位不中立,检律庭审对抗异化
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路径选择
(一) 通过庭审实质化推进对抗制诉讼
1. 提升法官地位的中立性
2.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二) 扩大律师权利范围
1. 强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2. 确立侦查阶段的律师在场权
(三) 完善检察机关对律师权利的救济制度
(四) 构建拟批捕与拟起诉环节的听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证考察与改革展望[J]. 李艳飞. 行政与法. 2019(03)
[2]值班律师制度的本土叙事:回顾、定位与完善[J]. 樊崇义. 法学杂志. 2018(09)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视域下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J]. 曾翀,刘宗武. 行政与法. 2018(03)
[4]对抗与对话: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J]. 李立景,黄龙. 广西社会科学. 2017(06)
[5]重塑法官中立意识--以全案移送制度回归为视角[J]. 夏春双. 法制博览. 2017(17)
[6]控辩对抗的审前模式——兼论检察机关如何因应“以审判为中心”[J]. 向泽选. 政法论坛. 2017(03)
[7]论侦查中心主义[J]. 陈瑞华. 政法论坛. 2017(02)
[8]比较法视域下的律师在场权悖论释义与制度建构[J]. 陈在上. 河北法学. 2017(03)
[9]深化司法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重点问题探讨[J]. 陈光中,唐彬彬. 比较法研究. 2016(06)
[10]值班律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陈文聪. 中国律师. 2016(10)
硕士论文
[1]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D]. 尚明刚.江苏大学 2018
[2]“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诉辩关系研究[D]. 王德明.西南交通大学 2017
[3]和谐新型的检律关系构建研究[D]. 耿成涛.山东师范大学 2017
[4]刑事司法中的新型检律关系研究[D]. 郭松.海南大学 2017
[5]论法官中立[D]. 肖贵祥.苏州大学 2016
[6]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研究[D]. 陈传威.河北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46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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