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恒定原则裁判样态研究——以当事人适格问题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3 06:38
当事人恒定原则是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下应对诉讼系属中发生实体变更的诉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确立了我国的当事人恒定原则并在司法实务中予以适用。该原则基于程序安定、诉讼经济和有效保障对方当事人利益,赋予诉讼中进行实体处分的当事人法定诉讼担当人地位而续行诉讼,但当事人适格地位的扩展不能与实体法相悖,不能突破债的相对性在债权请求权诉讼中发生系争物转移的情形下予以适用,同时应排除对善意取得人的适用。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当事人恒定原则下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
(一)形式当事人概念的提出
(二)实体和程序的二元识别标准
(三)法定诉讼担当的形态
二、诉讼中发生物权转移的裁判样态
三、诉讼中发生债权债务转移的裁判样态
(一)诉讼中的债权转移
(二)诉讼中的债务转移
(三)诉讼中的债权或债务的部分转移
四、诉讼中发生系争物转移的裁判样态
(一)区分物权请求抑或债权请求
(二)区分系争物为所有权转移抑或占有转移
(三)区分主观恶意抑或善意
五、结语
本文编号:3473237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当事人恒定原则下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
(一)形式当事人概念的提出
(二)实体和程序的二元识别标准
(三)法定诉讼担当的形态
二、诉讼中发生物权转移的裁判样态
三、诉讼中发生债权债务转移的裁判样态
(一)诉讼中的债权转移
(二)诉讼中的债务转移
(三)诉讼中的债权或债务的部分转移
四、诉讼中发生系争物转移的裁判样态
(一)区分物权请求抑或债权请求
(二)区分系争物为所有权转移抑或占有转移
(三)区分主观恶意抑或善意
五、结语
本文编号:347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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