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前提(英文)
发布时间:2021-11-05 06:37
就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数据看,我国现有的三类被授权提起诉讼的主体(法定机关、法定社团及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民事公益的诉讼保护均缺乏充分性。在"政府失灵""、志愿失灵""、市场失灵"及"法律制度失灵"的共同影响下,为使民事公益得到更好及更充分的保护,我国立法者理应为公民个人提起此类诉讼保留机会和余地。事实上,我国公民已充分利用现有制度,向人民法院提起牵涉公益的诉讼,并最终获得了胜诉裁判。
【文章来源】:China Legal Science. 2020,8(06)
【文章页数】:26 页
本文编号:3477271
【文章来源】:China Legal Science. 2020,8(06)
【文章页数】:26 页
本文编号:347727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477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