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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结构、特性: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形式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2 19:19
  作为一种辅助性规则,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是刑事证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在形式化过程中,类比"预防措施-损害"模型,可以将其理论模型构建为P=aPa+bPb……+nPn(n≥2,1>P>0)。以此为基础,证明结构刻画为以待证事实为连接要素的收敛结构,该结构具有协同性、优先性、衰变性、可加性、不确定性以及可终止性等六大性质。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0(05)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模型、结构、特性: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形式化研究


专家证人的证明结构

简化结构,事实,案件事实,证据


综上所述,在补强模型中,案件事实衔接是唯一的衔接方式。之所以会出现主证据与案件事实之争,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对象存在扩张性认识,将实质可靠性不存在问题的证据纳入到该规则的适用范围之中。另一方面,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方式存在误解,将图7中主证据获得可靠性的两种方式等而视之,混淆了辅助证据可靠性的向上跃迁与主证据和补强证据实质可靠性的非线性叠加。威哥摩尔将补强证据视为证明结构中的次要证据,通过消除主证据其他可能的解释,来回应对主证据的质疑或反驳,增强主证据的价值。[9]若省略锚定规则,以T表示待证事实,I表示各项证据,则这一增强过程整体上可以表示为(Ia→T)∧(Ib→T)∧……(In→T)(n≥2),其证明结构可以简化为图9。此外,虽然前述观点在子结构的衔接方式上存在分歧,但对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即事实补强)都保持了沉默。事实补强同样以案件事实衔接子结构,从证明结构上来说,它以中间事实代替补强证据发挥补强功能。与图8相似,在证据补强的证明结构中,首先要完成补强证据可靠性的向上跃迁,继而才能对主证据加以补强。而在事实补强的证明结构中,首先要完成的是中间事实可接受性的向上跃迁,然后方能实现对主证据的补强。若以Tm表示中间事实,则事实补强在整体上可以表示为(Ia→T)∧(Ib→Tm→T),其证明结构可以表示为图10。三、刑事补强证据规则的结构特性

案件事实,证据,聚合性,信息


可以看出,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对待证事实起到支持作用的是解读证据所得之信息。亦即在证明过程中,从证据到事实要完成“证据→证据信息”和“证据信息→事实”的两次跨越。若省略份证据信息这一中间环节,则可以将证明直接表示为“证据→待证事实成立”。那么,补强关系的证明结构就是多个“证据→待证事实成立”的复合结构。这样的复合结构需要以某种方式将各个子结构衔接在一起,就补强关系中的衔接方式而言,当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以主证据衔接。樊崇义教授以证据代替证据信息,将补强关系的结构刻画为图1所示。[5]在这种证明结构中,以主证据衔接案件事实和证据2,证据2是否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并不重要,其功能主要是对证据1的支持。第二,以案件事实或主证据衔接。舒姆根据证据信息来源的不同,将补强关系分为聚合性补强(如图2所示)和支持性补强(如图3所示)。[6]聚合性补强以案件事实衔接主证据和补强证据,支持性补强则以主证据衔接补强证据与案件事实。第三,循环衔接和以案件事实衔接。道格拉斯教授在讨论补强证据评估时,将补强关系的证明结构分为循环结构(如图4所示)和聚合结构(如图5所示)。[7]循环结构中案件事实促使证据之间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而聚合结构则以案件事实将主证据与补强证据衔接在一起。图2 聚合性补强结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孤证不能定案”的逻辑证成[J]. 杜文静.  学术研究. 2017(11)
[2]补强证据的论证可视化工具[J]. 道格拉斯·沃尔顿,金华.  证据科学. 2009(04)



本文编号:34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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