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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司法拍卖正当程序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1 15:11
  我国关于船舶司法拍卖的内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第三章第二节"船舶的扣押与拍卖"中。本文所探讨的船舶司法拍卖程序均指《海诉法》规定的在海事请求保全程序中的拍卖。因我国关于船舶司法拍卖的规定较为详细,本文立足于几个较为重要的、有所争议的部分进行研究,主要内容有船舶司法拍卖的启动条件、公告与通知、债权的登记与分配程序问题。

【文章来源】: 现代商贸工业. 2020,41(2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船舶司法拍卖的概念
2 船舶司法拍卖的启动条件
    2.1 时间条件:船舶扣押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
    2.2 船舶自身条件:船舶不宜继续扣押
    2.3 主体条件:经当事人申请
3 船舶司法拍卖之公告与通知
    3.1 公告与通知的对象
    3.2 公告与通知的时间
4 船舶司法拍卖之债权的登记与分配
    4.1 可登记债权的范围
    4.2 未到期债权的登记
    4.3 逾期债权的登记
    4.4 债权的分配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船舶拍卖实务问题研究 [J]. 伍载阳,刘乔发.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6)



本文编号:353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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