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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标准:内涵重释与路径展望

发布时间:2022-01-06 08:48
  证据标准是围绕个罪中的定罪量刑问题就证据种类、表现形式乃至数量提出的具体要求。证据标准是证明标准的下位概念,是对证明标准的实体条件的具体化。证据标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对于全面、及时地取证、查证和认证都有重要意义。未来,证据标准在设定时应避免"有罪推定"思维下选择性取证现象的发生;考虑证据标准适度的开放性和外延的宽泛性,同时防止证据标准的过分形式化倾向;实现证据标准与人工智能的适度融合,避免机械司法和办案中的路径依赖。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证据标准与证明标准:传统理论与当代实践
    (一)传统理论的二分逻辑
    (二)司法实践对既有理论的承继和背反
二、证明标准下的证据标准:内涵重释与关系厘定
    (一)证据标准的内涵提炼与概念重释
        1. 证据标准依存于具体的个罪中。
        2. 证据标准是围绕证明对象,即某一类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就证据类别、形式乃至数量作出的规定和要求。
        3. 证据标准并不直接解决证据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问题。
    (二)解释学视角下两个标准在上下位阶中的包容关系
        1. 从实体条件、程序条件和心证条件的立法演进轨迹看,他们都源于对个罪的总结,证据标准只是将这种较为抽象的、规范性的总结又复归到个罪中。
        2.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中的“都有”指出了实体条件主要考虑证据有无和多少的问题,这对应着证据标准的核心内涵。
        3. 通过实体条件与其他条件的比照可以发现其并不关涉证据的合法性与确实性问题,这与证据标准在实践中的适用场域是相通的。
三、证据标准提出的时代背景和进步意义
    (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证据裁判原则的发展
    (二)新时代证据标准提出的进步意义
四、可能的隐忧及完善进路
    (一)避免“有罪推定”思维下选择性取证现象的发生
    (二)保持证据标准适度的开放性
    (三)防止证据标准的过度形式化倾向
    (四)处理好证据标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困境及应对[J]. 张向东.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1)
[2]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负面清单[J]. 黄京平.  探索与争鸣. 2017(10)
[3]庭审实质化:一种证据调查方式的逻辑转变——以成都地区改革试点为样本的经验总结[J]. 马静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5)
[4]论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J]. 孙远.  法律适用. 2016(11)
[5]审判中心下统一证明标准之反思[J]. 杨波.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04)
[6]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路径[J]. 董坤.  法学研究. 2015(06)
[7]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J]. 张建伟.  中外法学. 2015(04)
[8]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J]. 沈德咏.  中国法学. 2015(03)
[9]检察环节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防治对策[J]. 董坤.  中国法学. 2014(06)
[10]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J]. 陈瑞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3)



本文编号:357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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