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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鉴真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4 04:46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宣传和打击力度一直在加大,但是毒品犯罪在刑事犯罪中依然占有很大的比重,毒品犯罪的打击形势不容乐观。在对毒品犯罪打击的同时,侦查机关却没有做好相应的证据保障措施,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了规范侦查人员在毒品犯罪中的取证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重、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该规定为基础,通过检索和分析毒品犯罪案例发现,侦查人员不规范的取证行为依然存在。侦查人员取得的毒品证据,常常受到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对证据同一性的质疑,因此保障毒品从提取到法庭上出示的同一性十分重要。鉴真要求举证方必须在法庭上证明证据是同一的,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应用,能够满足毒品证据同一性证明的要求。鉴真规则属于证据能力规范,对证据起到筛选的作用。在对证据筛选的过程中,通过程序性制裁与程序性保障来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拓宽了程序性辩护的空间与内涵。但是毒品鉴真的应用也存在着困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障碍,包括:证据保管链不规范、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困难、鉴真在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鉴真的理论阐释
    (一) 何谓鉴真
    (二) 鉴真的分类
    (三) 鉴真规则的性质
三、毒品犯罪案件中鉴真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一) 强化毒品犯罪案件中“过程证据”的价值
    (二) 规范公权力机关的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 拓展程序性辩护的空间与内容
四、毒品犯罪案件鉴真的实践困境
    (一) 鉴真制度的独立价值难以凸显
    (二) 鉴真过程中混淆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问题
    (三) 保管链不规范导致鉴真困难
    (四) 侦查人员作为证人时出庭困难
五、毒品犯罪案件鉴真方法的完善
    (一) 独特性确认方法的完善
    (二) 证据保管链制度的完善
六、毒品证据鉴真的法律后果
    (一) 毒品证据鉴真中的瑕疵补正
    (二) 毒品证据鉴真中的裁量性排除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58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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