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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领域瑕疵仲裁协议审查原则之探讨——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实践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1-16 04:43
  国际体育仲裁中,普通仲裁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间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针对仲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审查,适用较为宽松的标准。从协议的形式来看,法院接受推定的默示协议,从协议的实质来看,对于内容不明晰、不完整,甚至相互矛盾的仲裁协议,法院并不当然地判断其无效,而是根据具体案件适当地加以解释或补充。具体而言,就体育仲裁协议是否存在,以及如何解释仲裁协议这两个问题上,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采用了不同的标准。针对有瑕疵的仲裁条款,只要其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提交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法院就会认定其效力;但是,对有效仲裁协议的拘束力方面,法院会进行严格和审慎的审查。 

【文章来源】: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20,43(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仲裁管辖权与仲裁协议之关联
    2.1 “管辖权”之界定
    2.2 普通商事仲裁: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2.2.1 仲裁协议及其有效要件
        2.2.2 瑕疵仲裁协议
    2.3 国际体育仲裁:仲裁管辖权与仲裁协议
3 体育领域普通仲裁条款司法审查实践
    3.1 宽容审查的实践——“约定仲裁机构无权限”案件
    3.2 严格审查的实践——“多份仲裁协议”案件
4 体育领域仲裁协议效力之司法审理原则
    4.1 区分原则——区分仲裁条款的不同性质与不同要件
        4.1.1 针对瑕疵仲裁条款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4.1.2 针对瑕疵条款属于有效要件抑或是可操作要件而区别对待
    4.2 严格解释原则——是否存在排除法院管辖之合意
    4.3 善意原则——瑕疵的补正、推导及解释
    4.4 尊重“体育特殊性”原则
5 新近案件的裁决与评析
6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运动员诉权保障与《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法院佩希施泰因案件述评[J]. 郭树理.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9(09)
[2]非排他性管辖协议探析[J]. 张利民.  政法论坛. 2014(05)
[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J]. 梁胜.  政法论丛. 2010(01)
[4]国际体育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J]. 黄世席.  当代法学. 2006(04)
[5]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从契约角度对仲裁协议效力的重新审视[J]. 杨秀清.  北京仲裁. 2004(01)

博士论文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研究[D]. 白钢.大连海事大学 2013
[2]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研究[D]. 刘晓红.华东政法学院 2004



本文编号:359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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