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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几个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0 09:49
  当前,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发展方向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支持,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予以研究和明确。为凸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认罪认罚应当作为单独情节予以评价。在认罪认罚情节评价中应坚持体系化的思路,通过明确减让幅度,设定整体从宽上限,合理剔除与自首、坦白、赔偿损失等从宽情节的重合部分等方式,构建对认罪认罚情节的科学评价体系。要通过依法保障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完善量刑协商程序规则,规范量刑建议的内容与调整方式等,构建我国量刑协商程序,确保量刑建议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对法院无理由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判决后无理由上诉的情形,应当依法合理运用抗诉手段,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1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认罪认罚情节的评价
    (一)认罪认罚应上升为独立的法定量刑情节
        1. 认罪认罚情节单独评价是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激励。
        2. 认罪认罚不是认罪和认罚的简单叠加,现有的认罪和认罚情节无法完全涵盖。
        3. 认罪认罚单独评价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从宽激励机制不足的难题。
    (二)构建认罪认罚情节的科学评价体系
        1. 明确设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量刑幅度,即明确具体的量刑优惠比例。
        2. 构建梯度减让模式。
        3. 合理剔除重复评价部分。
        4. 科学设置量刑减让上限。
二、构建量刑协商程序
    (一)完善值班律师参与机制
    (二)细化量刑协商程序规则
    (三)完善量刑建议内容
        1. 完善量刑协商内容,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定适用。
        2. 运用好非刑罚处理措施,做好刑行衔接。
    (四)规范量刑建议调整方式
        1. 关于法院建议调整量刑建议的问题。
        2. 关于量刑建议调整的方式问题。
        3. 量刑建议调整是否需要重新签署具结书的问题。
三、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
    (一)从重量刑情节应当坚持严格证明标准
    (二)从宽量刑情节可以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四、量刑结果的法律监督
    (一)对法院无故不采纳量刑建议的监督
    (二)对被告人上诉的应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理由正当性与抗诉[J]. 石子友.  人民检察. 2021(07)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辩护问题研究[J]. 李鹏飞,汪金燕,沈强.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2)



本文编号:361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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