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5 07:40
作为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举证责任制度在三大诉讼法中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诉讼制度与相较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举证责任研究上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执法领域越来越广泛,执法行为类型越来越繁杂的大环境下,行政行为均由行政机关举证的制度设置既不合理,也不科学。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中对于举证责任的概念、性质、分配规则的设计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应借鉴世界各国诉讼制度中的优点,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出适合本国行政诉讼领域更为合理的举证责任理论。同时,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如举证责任性质界定不准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合理、举证责任时效制度不完善、与公益诉讼的衔接的问题,因此,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述
一、举证责任的涵义
(一) 大陆法系国家举证责任的涵义
(二) 英美法系国家举证责任的涵义
(三) 我国举证责任的涵义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涵义
第二章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及分配原则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
(一) 学界对举证责任性质的分析
(二) 实践中对举证责任性质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一)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
(二) 学界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学说
第三章 两大法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一、大陆法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以德国、法国为例
(一) 德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二) 法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二、英美法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以英国、美国为例
(一) 英国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二) 美国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第四章 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演进及发展
二、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举证责任性质界定不准确
(二)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合理
(三) 举证责任时效制度不完善
(四) 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需健全
第五章 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重新界定举证责任的性质
二、设计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三、完善举证责任时效制度
四、健全与公益诉讼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治化路径[J]. 李洪雷.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5)
[2]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J]. 江必新. 中国法学. 2013(01)
[3]论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规则的配置与适用[J]. 潘牧天. 河北法学. 2010(01)
[4]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性质论析[J]. 刘飞宇,张步峰. 社会科学战线. 2005(03)
[5]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J]. 刘善春. 中国法学. 2003(03)
[6]规范性文件依据也是行政诉讼证据──兼与甘雯先生商榷[J]. 赵清林,杨小斌. 行政法学研究. 2002(03)
[7]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J]. 余凌云,周云川.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1(04)
[8]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析[J]. 刘飞. 行政法学研究. 1998(02)
[9]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J]. 王万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06)
[10]浅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体运用的几个问题[J]. 林世畅. 法律适用. 1996(06)
本文编号:3626214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述
一、举证责任的涵义
(一) 大陆法系国家举证责任的涵义
(二) 英美法系国家举证责任的涵义
(三) 我国举证责任的涵义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涵义
第二章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及分配原则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
(一) 学界对举证责任性质的分析
(二) 实践中对举证责任性质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一)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
(二) 学界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学说
第三章 两大法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一、大陆法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以德国、法国为例
(一) 德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二) 法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二、英美法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以英国、美国为例
(一) 英国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二) 美国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第四章 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演进及发展
二、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举证责任性质界定不准确
(二)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合理
(三) 举证责任时效制度不完善
(四) 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需健全
第五章 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重新界定举证责任的性质
二、设计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三、完善举证责任时效制度
四、健全与公益诉讼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治化路径[J]. 李洪雷.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5)
[2]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J]. 江必新. 中国法学. 2013(01)
[3]论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规则的配置与适用[J]. 潘牧天. 河北法学. 2010(01)
[4]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性质论析[J]. 刘飞宇,张步峰. 社会科学战线. 2005(03)
[5]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J]. 刘善春. 中国法学. 2003(03)
[6]规范性文件依据也是行政诉讼证据──兼与甘雯先生商榷[J]. 赵清林,杨小斌. 行政法学研究. 2002(03)
[7]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J]. 余凌云,周云川.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1(04)
[8]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析[J]. 刘飞. 行政法学研究. 1998(02)
[9]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J]. 王万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06)
[10]浅谈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体运用的几个问题[J]. 林世畅. 法律适用. 1996(06)
本文编号:36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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