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2-02-20 18:48
  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维持决定后,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此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打破行政复议"维持会"的僵化情势,但其导致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浪费,致使复议机关应诉压力增加而影响日常行政工作,造成复议机关不作为或者滥用驳回申请而变成"驳回会"的问题却不容忽视。通过吸纳专业人才担任复议工作;尊重原告诉权,不同案件区别对待;委托公职律师代表复议机关应诉等途径或可解决此制度设计带来的新问题。 

【文章来源】: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新旧行政诉讼法在复议机关作被告制度上的对比
    (一)新旧行政诉讼法对复议机关作被告的规定
    (二)新《行政诉讼法》(2014年版)在复议机关作被告制度上的进步
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的困境
    (一)复议机关应诉压力增加,影响日常行政工作
    (二)可能导致复议机关不作为或者滥用驳回申请
    (三)依据原行政机关确定法院管辖级别不利于保障原告权益
四、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的修正途径
    (一)复议机关吸纳专业人才处理复议及应诉工作
    (二)尊重原告诉权,不同案件区别对待
    (三)委托公职律师代表复议机关应诉
    (四)提高管辖行政共同被告案件法院的级别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之检视[J]. 沈福俊.  法学. 2016(06)
[2]复议机关做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变化及其理据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中的一个争议点检讨[J]. 莫于川.  南都学坛. 2016(01)
[3]论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对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第六章第三节的解释[J]. 解瑞卿.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4)
[4]论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的可能和限度——从制度运行动力的视角出发[J]. 赵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1)
[5]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研究——以浙江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为典型展开[J].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包祥水.  法治研究. 2007(02)
[6]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调研报告[J]. 浙江高院课题组,包祥水.  法律适用. 2007(01)



本文编号:363562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63562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0be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