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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董事会成员与原董事长侵权诉讼主体资格、诉讼方式探索

发布时间:2022-02-24 08:4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改选董事长后,原董事长长期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股份变更手续,新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股东的身份起诉原董事长个人,而不能以董事会名义起诉。可以提起的诉讼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案由依照规定确定,依据是最高法院《最新民事案由》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第二十一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第242-266个案由,共有25个案由。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侵权诉讼原、被告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新的董事会不能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
三、新的董事会成员以公司名义起诉原董事长困难重重
四、面对这些问题,如何用诉讼方式破解难题,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本文编号:364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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