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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08 20:01
  随着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方面的政策制度改革也在稳步进行中,其中对于司法方面的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的重心。在司法改革中,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对于刑事诉讼制度、司法体制以及检察监督系统这三方面的改革与不断健全完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所接手的工作也越来越繁多。为了提升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方法模式。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诉讼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需要解决的问题[J].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课题组,梁景明.  人民检察. 2019(08)
[2]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研究——以刑事侦查类监督为视角[J]. 孟国祥.  中国检察官. 2019(01)
[3]浅谈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J]. 张海全,向松.  法制博览. 2018(26)
[4]对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的一点思考[J]. 朱启鹤.  法制博览. 2017(36)



本文编号:36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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