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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讼案件的本质与审理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09-30 16:47
  非讼程序的概念由非讼事件决定,非讼事件的本质一方面是司法权介入市民生活,对其私权进行干预以形成新的私法秩序,另一方面是在非讼事件中,充分运用职权原则解决已有私权纠纷进而恢复司法秩序。非讼程序的审理原则主要表现为:非讼程序采取职权原则,具体包括职权主义、职权探知主义以及职权进行主义;书面审理为主兼言词审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在家事案件这类比较特殊的案件类型中,理解非讼案件的本质并且充分、灵活运用非讼案件的审理原则对家事案件的解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无论是对于家事诉讼案件还是家事非讼案件,非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都应在其中得到适用。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追本溯源:非讼事件之本质
二、内涵阐释:非讼程序之审判原则
    (一)非讼程序应采取职权原则
    (二)书面审理为主,兼采言词审理原则
    (三)不公开审理原则
三、非讼适用:家事案件中的非讼程序
    (一)家事诉讼案件中的非讼程序审理原则
    (二)家事非讼案件中的审理原则
    (三)家事案件中的非讼程序审理原则的扩张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家事案件的类型化及其程序法理[J]. 陈爱武.  法律适用. 2017(19)
[2]诉讼与非讼的再区分——以诉讼与非讼基本模式的差异为研究进路[J]. 赵蕾.  比较法研究. 2012(04)
[3]我国非讼程序的立法问题及解决建议[J]. 汤维建,王鸿雁.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8(01)



本文编号:368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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