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4 17:59
当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大多着眼于在环境公共利益,特别是生态环境受损后进行救济性的修复、赔偿,对预防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制度考量相对不足。而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以预防为目的和功能的公益诉讼类型,旨在通过司法途径将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防控于发生之前。但是,其与一般的损害救济性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目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套用一般性规则。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印度等国家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司法案例进行梳理,不难看出其诉讼多以阻止不法行政行为为目的,并具有立案条件规定明确,起诉主体范围广泛,举证责任分配合理等制度优势,且配套了相应的救济方式。对比分析国内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受案范围单一、立案条件不明、起诉主体范围较窄、举证责任分配不够合理、救济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切实有效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更好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应当更加重视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第一,通过扩大受案范围,将预防行政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纳入诉讼范围中,完善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第二,明确立案条件,将预防“环境危险...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1.1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
1.1.1 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1.1.2 环境公益诉讼的分类
1.1.3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1.2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与损害救济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
1.2.1 以事前预防为诉讼目的
1.2.2 不以损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
1.2.3 不以赔偿作为责任承担方式
1.3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1.3.1 环境权理论
1.3.2 私人检察总长理论
1.3.3 诉讼利益理论
1.3.4 未然防止及预防理论
2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国外立法例及其评价
2.1 国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例
2.1.1 美国
2.1.2 日本
2.1.3 印度
2.1.4 德国
2.2 国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例的评析
2.2.1 以阻止不法行政行为为主
2.2.2 立案条件设定适当
2.2.3 诉讼主体范围广泛
2.2.4 举证责任分配合理
2.2.5 救济方式多样
3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现状
3.2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3.2.1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缺失
3.2.2 立案条件尚不明晰
3.2.3 适格起诉主体的范围过窄
3.2.4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3.2.5 救济方式不健全
4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路径
4.1 将预防行政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纳入受案范围
4.2 明确立案条件
4.2.1 将预防“环境危险”确立为基本立案条件
4.2.2 适度把握预防“环境风险”的立案条件
4.3 扩大起诉主体范围
4.3.1 扩大社会组织的诉权
4.3.2 赋予公民诉讼主体资格
4.4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4.4.1 明确原告的举证责任
4.4.2 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
4.4.3 扩大法院的依职权调查取证责任
4.5 完善救济方式
4.5.1 明确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
4.5.2 创设环保禁止令制度
4.5.3 建立司法建议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J].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 2020(01)
[2]生态文明语境下风险预防原则的变迁与适用[J]. 于文轩.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05)
[3]风险社会下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阐释及实现路径——基于预防性司法救济的视角[J]. 唐瑭.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4]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发展及制度完善[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01)
[5]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J]. 黄娜,杜家明. 河北法学. 2018(09)
[6]德国环境团体诉讼权能演变之解析[J]. 章楚加.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8(04)
[7]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J]. 曹参科.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8(04)
[8]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诉迪克森郡案”为切入点[J]. 李洁伟. 中国检察官. 2018(10)
[9]二战后德国环境法制建设及发展趋势研究[J]. 王玏. 学术探索. 2017(11)
[10]我国环境司法对美国环境法禁令制度之借鉴[J]. 薛淼. 人民司法(应用). 2017(31)
本文编号:3685503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1.1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
1.1.1 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1.1.2 环境公益诉讼的分类
1.1.3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1.2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与损害救济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
1.2.1 以事前预防为诉讼目的
1.2.2 不以损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
1.2.3 不以赔偿作为责任承担方式
1.3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1.3.1 环境权理论
1.3.2 私人检察总长理论
1.3.3 诉讼利益理论
1.3.4 未然防止及预防理论
2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国外立法例及其评价
2.1 国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例
2.1.1 美国
2.1.2 日本
2.1.3 印度
2.1.4 德国
2.2 国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例的评析
2.2.1 以阻止不法行政行为为主
2.2.2 立案条件设定适当
2.2.3 诉讼主体范围广泛
2.2.4 举证责任分配合理
2.2.5 救济方式多样
3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现状
3.2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3.2.1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缺失
3.2.2 立案条件尚不明晰
3.2.3 适格起诉主体的范围过窄
3.2.4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3.2.5 救济方式不健全
4 我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路径
4.1 将预防行政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纳入受案范围
4.2 明确立案条件
4.2.1 将预防“环境危险”确立为基本立案条件
4.2.2 适度把握预防“环境风险”的立案条件
4.3 扩大起诉主体范围
4.3.1 扩大社会组织的诉权
4.3.2 赋予公民诉讼主体资格
4.4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4.4.1 明确原告的举证责任
4.4.2 加重被告的举证责任
4.4.3 扩大法院的依职权调查取证责任
4.5 完善救济方式
4.5.1 明确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
4.5.2 创设环保禁止令制度
4.5.3 建立司法建议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J].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 2020(01)
[2]生态文明语境下风险预防原则的变迁与适用[J]. 于文轩.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05)
[3]风险社会下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阐释及实现路径——基于预防性司法救济的视角[J]. 唐瑭.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4]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发展及制度完善[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01)
[5]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J]. 黄娜,杜家明. 河北法学. 2018(09)
[6]德国环境团体诉讼权能演变之解析[J]. 章楚加.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8(04)
[7]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J]. 曹参科.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8(04)
[8]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诉迪克森郡案”为切入点[J]. 李洁伟. 中国检察官. 2018(10)
[9]二战后德国环境法制建设及发展趋势研究[J]. 王玏. 学术探索. 2017(11)
[10]我国环境司法对美国环境法禁令制度之借鉴[J]. 薛淼. 人民司法(应用). 2017(31)
本文编号:368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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