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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传闻证据规则探究

发布时间:2022-10-30 19:57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目标极具时代意义。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就需要提升庭审地位,通过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从而保障庭审实质化实现。传闻证据规则根源于英美法系,简单意义上讲,就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被作为证据使用,这使其在证据法中具有独特的魅力。本文选择传闻证据规则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实践性强,具有较大研究价值。而传闻证据规则所蕴含的诉讼法理及其人证制度精神都具有超越法系的价值,从实体层面来讲,传闻证据规则能够排除被扭曲的证据,要求法官参与庭审并且保证交叉询问机制得以实施。从程序方面来讲,传闻证据规则通过维持对抗制的诉讼,也保证了双方在庭审中的参与权。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建立传闻证据规则弥补我国证据规则中关于传闻证据的规定使其规范化较为适宜。一方面,在引进传闻证据规则时应进行本土化的改良,才能对于庭审实质化的实现具有促进意义。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原则和例外情况,进而完善证据规则体系。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立足于现阶段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进程背景下...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对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
    1.1 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
    1.2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内涵及要求
    1.3 传闻证据规则如何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建构
2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完善传闻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2.1 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庭审实质化的贯彻
    2.2 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
    2.3 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促进证人、鉴定人出庭
    2.4 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质证权的实现
    2.5 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 我国立法中关于传闻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
    3.1 立法规定缺位,传闻证据被滥用
    3.2 笔录成为依据,庭审沦为形式
    3.3 质证效果有限,影响审判质量
    3.4 证据规则残缺,影响辩护权利
4 构建我国传闻证据规则及例外
    4.1 立法模式选择
    4.2 完善相关人员出庭制度
    4.3 完善证据开示制度
    4.4 完善交叉询问制度
    4.5 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4.6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
5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兼论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J]. 刘玫.  法学杂志. 2017(04)
[2]“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以传闻证据规则的引入为视角[J]. 程衍.  法大研究生. 2015(02)
[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J]. 沈德咏.  中国法学. 2015(03)
[4]以审判为中心:内涵解读及实现路径[J]. 闵春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5]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分析[J]. 何邦武.  政治与法律. 2013(05)
[6]对抗式诉讼模式研究[J]. 陈卫东,张月满.  中国法学. 2009(05)
[7]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J]. 史立梅,范琳.  证据科学. 2008(03)
[8]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问题及其在我国的适用[J]. 樊崇义,李静.  证据科学. 2008(03)
[9]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J]. 陈光中,崔洁.  中国法学. 2008(02)
[10]变革时代的纠纷解决及其研究进路[J]. 左卫民.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2)

博士论文
[1]传闻证据规则研究[D]. 刘玫.中国政法大学 2006
[2]刑事证据可采性研究[D]. 郭志媛.中国政法大学 2003

硕士论文
[1]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完善研究[D]. 潘婉.湖南师范大学 2016
[2]我国刑事司法的传闻证据规则研究[D]. 陈鲁川.湖南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69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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