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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中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发布时间:2022-12-05 00:09
  近日,著名主持人柴静拍摄的《穹顶之下》引起了社会重大反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成为热议焦点。而新《民事诉讼法》在修订中加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愈加重视,日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案件必将不断增多。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既判力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传统既判力理论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应该将环境公益诉讼与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相结合,明确在何种情况之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适当扩张,使其他的主体不再就该环境公益提起诉讼,这样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重复诉讼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权威。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既判力基础理论
    1. 判决的效力与既判力
    2. 既判力的范围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现状
    1. 立法现状
    2. 司法现状
        ( 1) 朱正茂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诉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案
        ( 2) 昆明市环保局诉三农农牧有限公司与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案
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构想
    1. 国家机关作为原告时的扩张
    2. 有关组织作为原告时的扩张
    3. 有关个人为原告时的扩张
    4. 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救济措施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J]. 王娣,王德新.  时代法学. 2008(04)
[2]论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J]. 肖建华.  比较法研究. 2002(01)



本文编号:370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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