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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制约要素

发布时间:2023-02-13 20:16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终被落脚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上。面对中国刑事庭审始终无法走出"虚化"的困境,与其提出主观性过强的理论方案,不如揭示其背后的制约要素。通过对近30名法律从业者的深度访谈发现,目前制约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制度和程序要素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司法决策的卷宗依赖,仍然是导致刑事庭审流于形式的"元凶";其二,庭前会议的功能异化,本应在庭审环节解决的事项被前移到了庭前会议阶段,导致法庭审理被虚置乃至被替代;其三,当庭讯问的程序不当,对举证、质证环节造成了"喧宾夺主"的影响;其四,控辩对抗的效果不彰,特别是被告人难以获得有效的辩护,使得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你来我往"效果非常有限;其五,审理期限的巨大压力,客观上也使得法官难以进行从容不迫的实质化审理。不仅如此,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法体制,实际也构成了庭审实质化的关键制约因素。通过揭示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制约因素,或可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提供符合本土资源的建设性思路。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揭示庭审实质化制约因素的必要性
二、司法决策的卷宗依赖
三、庭前会议的功能异化
四、当庭讯问的程序不当
五、控辩对抗的效果不彰
六、审判期限的巨大压力
结语



本文编号:374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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