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16 09:30
2015年《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其沿用的单向诉讼结构使得行政主体不能因相对人的不履行提起诉讼。为了确保行政协议的履行,行政协议强制执行制度应纳入立法考量。构建行政协议强制执行制度,需明确行政协议判断标准,并充分考量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与协议性,建立作出行政命令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程序。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之辩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作出执行命令
(四)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五)域外强制执行方式
三、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强制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
(一)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的特殊性
(二)以行政命令为基础申请法院执行的正当性
四、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构建
(一)行政命令的作出程序
(二)行政协议的审查程序
(三)行政命令的审查程序
(四)协议相对人的起诉程序
结论
本文编号:3743969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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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之辩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作出执行命令
(四)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五)域外强制执行方式
三、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强制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
(一)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的特殊性
(二)以行政命令为基础申请法院执行的正当性
四、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的强制执行程序构建
(一)行政命令的作出程序
(二)行政协议的审查程序
(三)行政命令的审查程序
(四)协议相对人的起诉程序
结论
本文编号:374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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