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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现状检视与路径探索

发布时间:2023-02-25 23:00
  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对此进行了积极的试点和探索。从试点情况来看,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相关法条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模糊性、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当事人的诉讼便利和管辖选择权、诉讼成本增加、调查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加重等。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在制度设计时遵循"两便原则",尊重原告的管辖选择权;加强跨区域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其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完善调查取证和执行制度,等等。国家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想,在原铁路运输法院的框架基础上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目前情况下成本最低且最适宜现状的改革路径。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二)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2.规范分析法
        3.实证研究法
二、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异地管辖新模式
    (二)集中管辖新模式
        1.相对集中管辖
        2.依托铁路法院的集中管辖
三、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面临的困境与问题
    (一)目前法律规定能否有效指导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实践
        1.“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含义不明
        2.“若干人民法院”的级别不明
        3.“行政案件”的诉讼层级不明
    (二)能否真正实现审判公正与独立
    (三)能否切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能否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探索
    (五)调查取证和执行愈加困难
    (六)审判组织的难题
四、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制度的路径探索
    (一)遵循“两便原则”
    (二)加强跨区域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三)完善跨区域管辖法院的调查取证和执行制度
        1.完善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制度
        2.完善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执行制度
    (四)健全跨区域管辖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
    (五)严格设置试点,科学系统评估改革试点成效
    (六)当前形势下设置独立行政法院并不适宜
五、结论



本文编号:374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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