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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强制取证权构造

发布时间:2023-02-25 21:56
  作为职务犯罪特别侦查权下属概念的技术侦查权被我国立法所认可。但职务犯罪调查较普通刑事犯罪侦查在取证难度、线索来源上均难度更大。赋予监察委员会以更加有力的调查权力有助于高效权威的查处职务犯罪。美英两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为我国构建职务犯罪调查强制取证权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资料。我国依旧较为严峻的反腐态势、职务犯罪调查的复杂性以及刑法分则现有罪名的设置与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监察制度的安排表明了构建该项权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强制取证权应包含询问与取证两类具体权力,以签发令状方式行使;发挥初核制度作用,进行案件分流;为证据提供者给予必要的保障;尝试建立证人豁免制度以促进证据获取,明确法律后果以保证该权力的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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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4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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