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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禁诉令的适用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4 13:31
  若各国都有权决定本国法院对民商事诉讼的管辖权,在国际上就必然会导致管辖权冲突。为避免这一冲突,在国际上已采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方式予以协调解决,但由于管辖权具有主权属性,双边或多边条约的适用范围会很有限。各国主要通过国内法规定扩张或限制本国法院管辖权的方式,即禁诉令、协议选择法院和不方便法院制度。禁诉令的发布决定了是否强制要求当事人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且禁止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法院对是否适用禁诉令有自由裁量权,而我国法院对此态度较为保守,在行使管辖权时严格适用法律规定,自由裁量的空间小。我国对此问题虽有多年讨论,但直到近年才发布个别的禁诉令。本文通过分析英国法院和中国法院适用禁诉令的依据、条件、效力、司法实践等情况,阐述两国在该制度上的区别,表明我国在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采取的态度。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禁诉令在英国法院的适用
    (一)英国禁诉令的基本问题
    (二)英国法院发布禁诉令的条件
        1. 为实现衡平法上的“正义目的”
        2. 正确区分禁诉令与不方便法院
        3. 正确区分禁诉令与选择法院协议
        4. 正确适用发布禁诉令的成文法依据
    (三)英国法院针对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发布禁诉令的司法判例
二、禁诉令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一)适用禁诉令的法律依据
    (二)发布禁诉令的条件
    (三)中国关于适用禁诉令的司法实践
        1. 在中国法院申请禁诉令的案例分析
        2. 外国禁诉令在中国法院发生效力的案例分析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编号:375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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