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3 02:58
在"捕诉合一"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具有必要性、重要性;随着承办人积极性提高,引导侦查统一性增强,提前介入工作向深入化、实质化发展。加强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设,扩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范围,赋予案件承办检察官决定提前介入的权力,与此同时加强机制建设,通过会签文件设置专门联络员以及联合发布取证指引等方式加强取证引导,是"捕诉合一"背景下完善提前介入工作的主要方向。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捕诉合一”前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情况比较
(一)“捕诉合一”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情况
(二)“捕诉合一”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情况
(三)“捕诉合一”前后提前介入情况比较
1.“捕诉合一”后提前介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案件承办人提前介入积极性提高
2.“捕诉合一”增强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统一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3.“捕诉合一”后提前介入工作向深入化、实质化方向发展
4.提前介入更有针对性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相关提前介入制度有待完善
二、“捕诉合一”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实践难题
(一)提前介入主体是否适用回避规则应予明确
(二)提前介入是否适用于监察机关案件有待明确
(三)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有待明确
(四)提前介入与检察前诉讼监督的关系有待厘清
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的完善
(一)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性质
(二)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的具体举措
1.提前介入主体适用回避规则问题
2.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案件应以刑事诉讼活动为限
3.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体及检察机关扩大提前介入案件范围
4.明确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的作用发挥
本文编号:379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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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捕诉合一”前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情况比较
(一)“捕诉合一”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情况
(二)“捕诉合一”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情况
(三)“捕诉合一”前后提前介入情况比较
1.“捕诉合一”后提前介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案件承办人提前介入积极性提高
2.“捕诉合一”增强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统一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3.“捕诉合一”后提前介入工作向深入化、实质化方向发展
4.提前介入更有针对性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相关提前介入制度有待完善
二、“捕诉合一”背景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实践难题
(一)提前介入主体是否适用回避规则应予明确
(二)提前介入是否适用于监察机关案件有待明确
(三)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有待明确
(四)提前介入与检察前诉讼监督的关系有待厘清
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的完善
(一)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性质
(二)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的具体举措
1.提前介入主体适用回避规则问题
2.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案件应以刑事诉讼活动为限
3.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体及检察机关扩大提前介入案件范围
4.明确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的作用发挥
本文编号:379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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