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司法问题与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19 00:33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重要保障。《民事诉讼法》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定内容简略,未形成完整体系,司法解释零散,不足以弥补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审判实践在互惠关系认定、外国判决适当性审查、程序正当性判定等重要问题处理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在互惠关系认定上确定法律互惠的判断标准,建立外国法院管辖权审查的间接管辖权制度,细化判决终局性认定规则,明确界定正当程序规范的范围,厘清程序正当性与公共政策的边界。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面临的问题
(一)互惠关系认定的问题
(二)外国判决适当性审查的问题
(三)程序正当性判定的问题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司法实践问题的立法根源
(一)《民事诉讼法》采取的原则性立法态度及其背景
(二)原则性立法对司法协助制度功能的弱化
(三)立法盲区导致无法可依的困境
三、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立法的思考
(一)互惠关系的判断标准
(二)外国判决适当性审查的依据
(三)正当程序规范的范围与边界
本文编号:38193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面临的问题
(一)互惠关系认定的问题
(二)外国判决适当性审查的问题
(三)程序正当性判定的问题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司法实践问题的立法根源
(一)《民事诉讼法》采取的原则性立法态度及其背景
(二)原则性立法对司法协助制度功能的弱化
(三)立法盲区导致无法可依的困境
三、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立法的思考
(一)互惠关系的判断标准
(二)外国判决适当性审查的依据
(三)正当程序规范的范围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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