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外自认的效力研究——由实证观点出发之考察与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04 04:48
诉讼外自认的效力在理论界大多是从消极面进行界定,即不具有诉讼中自认的免证效力。在积极面上,针对诉讼外自认效力的理论研究较少。不同种类的诉讼外自认环境的严谨性不同,宜从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扩大适用的角度出发,不同种类的诉讼外自认适用不同的效力规则。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诉讼外自认效力的现状
(一)诉讼外自认的立法现状
(二)诉讼外自认的理论现状
(三)诉讼外自认的司法现状
二、诉讼外自认的性质
(一)诉讼外自认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
(二)诉讼外自认是书证类证据还是人证类证据,抑或其他?
三、诉讼外自认效力与诉讼外自认的程序严谨性的互动
(一)狭义诉讼外自认效力与程序的互动
(二)他案中自认效力与程序的互动
(三)刑事程序中坦白的效力与程序的互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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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外自认效力的现状
(一)诉讼外自认的立法现状
(二)诉讼外自认的理论现状
(三)诉讼外自认的司法现状
二、诉讼外自认的性质
(一)诉讼外自认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
(二)诉讼外自认是书证类证据还是人证类证据,抑或其他?
三、诉讼外自认效力与诉讼外自认的程序严谨性的互动
(一)狭义诉讼外自认效力与程序的互动
(二)他案中自认效力与程序的互动
(三)刑事程序中坦白的效力与程序的互动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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