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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侦查监督的完善——以令状制度的本土化重构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3 17:2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之一是对侦查强制措施实行司法审查。通过考察相关国家令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实践及其相应司法体制差异,结合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人民检察院更适宜作为我国侦查阶段强制行为的司法审查主体。就实施步骤来看,率先将侵犯人身权利的侦查强制措施纳入审查范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明智之举。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代表性国家的令状制度
    (一)美国的令状制度
    (二)德国的令状制度
二、借鉴令状制度相关主张中的误区和盲点
    (一)警检关系
    (二)法院组织
    (三)实际运行效果
三、我国侦查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
    (一)检察机关负责侦查措施司法审查
        1.契合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2.保持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3.避免预判,节省资源
    (二)将限制人身自由侦查强制措施纳入审查适用范围
        1.适应我国法治发展现状
        2.堵住权力滥用的缺口,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7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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