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局限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12-24 11:38
随着司法和科技的融合不断深入,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高效与司法公正,而实践中,"算法歧视"加之司法大数据建设的滞后性也使得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类案不公和地区间司法不平等等现实挑战。未来,智慧法院建设应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适用界限,区分强保留事项和弱保留事项,优化司法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司法大数据体系,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智慧法院建设中司法和科技的融合不断深入
(一)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
(二)建设场域不断拓展
(三)人工智能的技术迭代
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高效与司法公正
(一)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高效
1. 审判信息的数据化建设是司法高效的基础。
2. 审判活动的自动化助推了司法高效。
(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公正
1. 相关智能辅助功能通过统一的法律适用实现了司法公正。
2. 司法公开平台的建立实现了以公开促进公正的目标。
三、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数据局限对司法公正的消减
(二)算法歧视对司法公正的消减
四、智慧法院建设困境的破解之策
(一)人工智能的有限性适用
(二)优化司法公开机制
(三)建立健全统一的司法数据体系
本文编号:387443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智慧法院建设中司法和科技的融合不断深入
(一)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
(二)建设场域不断拓展
(三)人工智能的技术迭代
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高效与司法公正
(一)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高效
1. 审判信息的数据化建设是司法高效的基础。
2. 审判活动的自动化助推了司法高效。
(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公正
1. 相关智能辅助功能通过统一的法律适用实现了司法公正。
2. 司法公开平台的建立实现了以公开促进公正的目标。
三、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数据局限对司法公正的消减
(二)算法歧视对司法公正的消减
四、智慧法院建设困境的破解之策
(一)人工智能的有限性适用
(二)优化司法公开机制
(三)建立健全统一的司法数据体系
本文编号:387443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874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