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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的几个问题——基于北京地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实践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21 09:10
  被告人反悔案件表现出以审后反悔为主、反悔理由主观性较强、反悔的案由相对集中和辩护力量薄弱等特征。被告人反悔的诉讼主张很少被支持,还有可能诱发跟进式抗诉和上诉案件快审快办。被追诉人理应享有反悔权,但反悔权的行使也应当受到必要的控制,被告人反悔不能成为更换办案人员、排除有罪供述的独立理由。进一步分析发现,被告人反悔的原因包括被告人法律素养较低、辩护律师供给不足、办案人员释法说理动力不足、被告人反悔的成本低和法律规范不周延。规制被告人反悔需要增加具结书中应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规定、增加具结书中可以载明保留意见的规定、增加排除相关罪述等证据使用的规定、增加从宽减等制度、对为留所服刑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决的时间要求和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被告人反悔的实践样态及司法回应
    (一)被告人反悔的实践样态
        1.反悔阶段上以审后反悔为主
        2.“原判量刑过重”是主要的上诉理由
        3.上诉案由较为集中
        4.辩护力量存在结构性差异
    (二)被告人反悔的司法应对
        1.“翻供”通常不被采信
        2.维持原判是常态
        3.跟进式抗诉
        4.快审快办
二、被告人应否享有反悔权、应否限制其使用反悔权及反悔应否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被告人应否享有“反悔权”
    (二)应否限制被告人反悔权的行使
    (三)反悔应否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被告人反悔的成因分析
    (一)被告人法律素养较低
    (二)辩护律师的辩护供给不足
    (三)办案人员释法说理动力不足
    (四)现行的上诉制度降低了被告人反悔的成本
    (五)法律规范的不周延性,增加了被告人反悔的概率
        1.对什么是认罪认罚可作不同解释
        2.未要求具结书就涉案财物的处理达成合意
四、规制被告人反悔权有效行使的建议
    (一)增加具结书中应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规定
    (二)增加具结书中可以载明保留意见的规定
    (三)增加排除相关罪述等证据使用的规定
    (四)增加从宽减等制度
    (五)对为留所服刑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决的时间要求
    (六)规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本文编号:390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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