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离立法预期的举证时限制度:实践及修正
发布时间:2024-03-01 21:32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我国逾期举证规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预期以构成要件的阶梯式适用发挥对拖延诉讼的层次化制裁效果。然而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普遍遭到法院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搁置、规避、改装、误用,从而背离了立法预期。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偏差运作主要根源于忽略促进诉讼的价值,以及结果导向司法理念下的程序性裁判规则的缺失。为规范逾期举证规定的适用,同时引导实务界关注和接受促进诉讼理念,需以提高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司法地位为出发点,立法上应明文引入"促进诉讼原则"和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导致诉讼迟延要件",强化促进诉讼价值和逾期举证规范制度对该价值的维护;司法上则应发布指导性案例,提高法院对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重视程度并规范法院的适用。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立法目的和构成要件
(一)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立法目的的理论共识
(二)逾期举证构成要件的设定
二、逾期举证构成要件的实践运行状况
(一)逾期举证理由要件的混乱适用
(二)基本事实要件的滥用与规避
(三)训诫和罚款制裁的虚设化
三、被淡化和掩盖的“促进诉讼”立法预期
(一)司法实例体现法院对促进诉讼立法预期的漠视
(二)不规范的制度运用造成促进诉讼价值的淡化
(三)司法裁判的结果导向导致对促进诉讼价值的掩盖
1.拒绝部分主张的结果导向
2.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导向
3. 维持实体判决的结果导向
四、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运行修正
(一)立法层面上强调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促进诉讼价值
(二)实践层面上规范法院的条款援引和要件分析
五、结 语
本文编号:3915857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立法目的和构成要件
(一)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立法目的的理论共识
(二)逾期举证构成要件的设定
二、逾期举证构成要件的实践运行状况
(一)逾期举证理由要件的混乱适用
(二)基本事实要件的滥用与规避
(三)训诫和罚款制裁的虚设化
三、被淡化和掩盖的“促进诉讼”立法预期
(一)司法实例体现法院对促进诉讼立法预期的漠视
(二)不规范的制度运用造成促进诉讼价值的淡化
(三)司法裁判的结果导向导致对促进诉讼价值的掩盖
1.拒绝部分主张的结果导向
2.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导向
3. 维持实体判决的结果导向
四、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运行修正
(一)立法层面上强调逾期举证规范制度的促进诉讼价值
(二)实践层面上规范法院的条款援引和要件分析
五、结 语
本文编号:39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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