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引发的行政诉讼被告新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5 03:03
2018年机构改革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统领下基本完成了改革的初步任务,随着新机构的逐步运转,改革对于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冲击较为突出。在行政机构内部改革中,存在着立法供给不足、立法及文件的清理、区域执法主体的授权依据有待拓宽等问题。在"双合"改革领域,多样态的改革类型有待厘清,理论研究共识尚未达成,现实诉求亟待回应。面对诸项新问题,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应在重构"法"体系的基础上,拓宽行政主体的范围,明确"双合"机关内部的事项、责任分工。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机构内部改革对于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的冲击
(一)新组建机构立法供给不足
(二)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立法和文件急需清理
(三)跨区域执法合作中行政主体的授权依据尚待拓宽
三、党政机关“双合”改革中行政诉讼被告认定的困局
(一)多样态的“双合”类型
(二)观点纷呈的理论研究
(三)亟待回应的救济需求
四、机构改革后时代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的完善
(一)扩大行政主体范围
(二)明确“双合”机关内部分工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38437
【文章页数】: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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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机构内部改革对于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的冲击
(一)新组建机构立法供给不足
(二)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立法和文件急需清理
(三)跨区域执法合作中行政主体的授权依据尚待拓宽
三、党政机关“双合”改革中行政诉讼被告认定的困局
(一)多样态的“双合”类型
(二)观点纷呈的理论研究
(三)亟待回应的救济需求
四、机构改革后时代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的完善
(一)扩大行政主体范围
(二)明确“双合”机关内部分工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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