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4-06-02 06:2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是一个实证性研究课题,具有实践性意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虽然属于行政诉讼,但还存在与传统行政诉讼不同之处,其中明显不同于行政诉讼之处是举证责任。只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民的知情权。 笔者将本文分为三部分:前言、主要内容和结语。其中主要内容部分又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原告的举证责任。首先,原告应承担与自身相关性的证明责任,即当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提出证据证明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具有相关性;其次,在特定的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第二章论述了被告的举证责任。首先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举证责任,又细分为行政机关主张原告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时承担的举证责任;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举证责任;政府信息不属于被告公开的举证责任。其次,行政机关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 第三章论述的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举证责任。关于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有着直接关系,但是国家秘密的认定存在的瑕疵将会影响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因此国家秘密的认定需要从司法审查角度进行改进。 第四章论述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举证责任。在政...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1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1.1 原告与自身相关的举证责任
1.1.1 原告承担与自身相关举证责任的意义
1.1.2 原告承担与自身相关举证责任的标准
1.2 原告在特定方面的举证责任
1.2.1 原告在政府信息反向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2.2 原告在请求更正政府信息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第2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2.1 被告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举证责任
2.1.1 不属于政府信息时被告的举证责任
2.1.2 不属于公开范围时被告的举证责任
2.1.3 不属于被告职责时被告的举证责任
2.2 被告主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
第3章 涉及国家秘密举证责任
3.1 被告举证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立法背景
3.2 国家秘密认定制度的缺陷
3.2.1 国家秘密认定标准与鉴定结论的区别
3.2.2 法院审查定密资料的随意性
3.2.3 权力分配的瑕疵
3.3 举证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条件
3.3.1 国家秘密的认定要有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要求
3.3.2 严格限制国家秘密认定范围
3.3.3 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3.3.4 建立定密问责制度
第4章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举证责任
4.1 涉及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
4.1.1 原告的举证责任
4.1.2 被告的举证责任
4.1.3 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4.2 涉及个人信息的举证责任
4.2.1 个人信息的界定
4.2.2 原告的举证责任
4.2.3 被告的举证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86981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1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1.1 原告与自身相关的举证责任
1.1.1 原告承担与自身相关举证责任的意义
1.1.2 原告承担与自身相关举证责任的标准
1.2 原告在特定方面的举证责任
1.2.1 原告在政府信息反向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2.2 原告在请求更正政府信息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第2章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2.1 被告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举证责任
2.1.1 不属于政府信息时被告的举证责任
2.1.2 不属于公开范围时被告的举证责任
2.1.3 不属于被告职责时被告的举证责任
2.2 被告主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
第3章 涉及国家秘密举证责任
3.1 被告举证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立法背景
3.2 国家秘密认定制度的缺陷
3.2.1 国家秘密认定标准与鉴定结论的区别
3.2.2 法院审查定密资料的随意性
3.2.3 权力分配的瑕疵
3.3 举证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条件
3.3.1 国家秘密的认定要有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要求
3.3.2 严格限制国家秘密认定范围
3.3.3 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3.3.4 建立定密问责制度
第4章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举证责任
4.1 涉及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
4.1.1 原告的举证责任
4.1.2 被告的举证责任
4.1.3 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4.2 涉及个人信息的举证责任
4.2.1 个人信息的界定
4.2.2 原告的举证责任
4.2.3 被告的举证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8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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