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4 20:44
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职能的具体表现,民事抗诉事由作为抗诉程序的启动条件,影响整个诉讼活动的脉络和进程。自1991年构建至今,针对民事抗诉事由进行了三次修法。民事抗诉制度,对抗诉事由进行规范化的改造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多数人的共识。基于当前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模式,我国确立了“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再审模式,法院、检察院及当事人三方主体的格局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本文在阐述抗诉事由演变的基础之上,对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具体分析。在完全“纠错”的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宏观上的设置思路存在偏差;其与当事人再审事由同构化欠合理,忽视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地位和打破了当事人平等对抗的诉讼格局,导致实务中弊端凸显。微观上,民事抗诉事由具体化的缺陷在每一项法定抗诉事由中一一暴露。鉴于当前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与现存问题,本文重新梳理了抗诉事由的设置思路,指出正确定位抗诉事由的价值取向,对完善现行民事抗诉事由的具体路径提出切实建议。在微观的完善层面,第一,要重构抗诉事由与再审事由的合理边界,规范统一的程度标准;第二,对每一类抗诉事由的缺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建...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抗诉制度的本原:检察监督
一、 检察监督
二、 抗诉的性质
第二节 抗诉事由设置的立法基点
一、 保障当事人私权救济的层面
二、 民事审判监督的层面
第三节 抗诉事由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 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必要性
(一) 既判力原则
(二) 正当程序原则
二、 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可能性
(一) 再审程序运行机制的支撑
(二) 检察监督权行使的条件
(三) 审判权与检察权协调机制的存在
第四节 民事抗诉事由的构成
第二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演变
第一节 抗诉事由形成时期
一、 形成时期
二、 背景评析
第二节 抗诉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同构化时期
一、 2007 年修法
二、 2012 年修法
三、 背景评析
第三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
第一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
一、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理念
二、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模式
(一) “列举式”
(二) “分层类型化”
第二节 问题分析的基点
一、 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层面
二、 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规范程度层面
三、 法官裁判权威性与立法的可操作性层面
第三节 抗诉事由的设置思路存在偏差
一、 抗诉事由设置的价值定位尚待考量
二、 抗诉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同构化欠合理
(一) 忽视检察机关的抗诉地位
(二) 打破当事人平等对抗的格局
三、 实务中弊端凸显
第四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具体缺陷
一、 证据类事由
(一) “新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条款规定的缺陷
(三) “主要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
(四) “收集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法律适用类事由
(一)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条款规定的缺陷
三、 程序类事由
(一) “回避问题”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辩论权利”条款规定的缺陷
四、 其他事由
(一) “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条款规定的缺陷
第四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完善
第一节 重新梳理抗诉事由的设置思路
一、 转变民事抗诉的指导理念
二、 遵循抗诉事由设置的相关原则
(一) 补充性原则
(二) 公益性原则
第二节 完善现行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具体路径
一、 重构抗诉事由与再审事由的合理边界
(一) 明确抗诉事由与再审事由的边界
(二) 规范统一的程度标准
二、 完善具体抗诉事由的建议
(一) 转化证据类抗诉事由
(二) 规范法律适用类抗诉事由
(三) 整合程序类抗诉事由
(四) 增删其他抗诉事由
第三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完善的趋势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本文编号:3989152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抗诉制度的本原:检察监督
一、 检察监督
二、 抗诉的性质
第二节 抗诉事由设置的立法基点
一、 保障当事人私权救济的层面
二、 民事审判监督的层面
第三节 抗诉事由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 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必要性
(一) 既判力原则
(二) 正当程序原则
二、 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可能性
(一) 再审程序运行机制的支撑
(二) 检察监督权行使的条件
(三) 审判权与检察权协调机制的存在
第四节 民事抗诉事由的构成
第二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演变
第一节 抗诉事由形成时期
一、 形成时期
二、 背景评析
第二节 抗诉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同构化时期
一、 2007 年修法
二、 2012 年修法
三、 背景评析
第三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
第一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
一、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理念
二、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模式
(一) “列举式”
(二) “分层类型化”
第二节 问题分析的基点
一、 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层面
二、 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规范程度层面
三、 法官裁判权威性与立法的可操作性层面
第三节 抗诉事由的设置思路存在偏差
一、 抗诉事由设置的价值定位尚待考量
二、 抗诉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同构化欠合理
(一) 忽视检察机关的抗诉地位
(二) 打破当事人平等对抗的格局
三、 实务中弊端凸显
第四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具体缺陷
一、 证据类事由
(一) “新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条款规定的缺陷
(三) “主要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
(四) “收集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法律适用类事由
(一)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条款规定的缺陷
三、 程序类事由
(一) “回避问题”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辩论权利”条款规定的缺陷
四、 其他事由
(一) “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条款规定的缺陷
(二)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条款规定的缺陷
第四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完善
第一节 重新梳理抗诉事由的设置思路
一、 转变民事抗诉的指导理念
二、 遵循抗诉事由设置的相关原则
(一) 补充性原则
(二) 公益性原则
第二节 完善现行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具体路径
一、 重构抗诉事由与再审事由的合理边界
(一) 明确抗诉事由与再审事由的边界
(二) 规范统一的程度标准
二、 完善具体抗诉事由的建议
(一) 转化证据类抗诉事由
(二) 规范法律适用类抗诉事由
(三) 整合程序类抗诉事由
(四) 增删其他抗诉事由
第三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完善的趋势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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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8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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