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追诉人阅卷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8 02:36
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理论基础为控辩平等理论、有效辩护理论与程序主体理论。被追诉人阅卷权有两种立法形式,分别为大陆法系的检阅卷宗模式与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模式。二者各有长短,但就我国制度环境、改革经验与司法资源而言,宜选择建立检阅卷宗模式,兼采证据开示模式的合理因素。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真正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已有被追诉人阅卷的尝试,这反映出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的严重滞后。对此,我国宜从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阶段范围、实现路径与争议裁决三个方面,构建全面的被追诉人阅卷权制度。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理论基础
(一)控辩平等理论
(二)有效辩护理论
(三)程序主体理论
三、被追诉人阅卷权的两种模式
(一)检阅卷宗模式
1.德国的检阅卷宗模式
2.奥地利的检阅卷宗模式
(二)证据开示模式
1.美国的证据开示模式
2.日本的证据开示模式
四、阅卷权立法模式之比较与选择
(一)模式之比较
1.阅卷主体之比较
2.阅卷范围之比较
3.阅卷时点之比较
(二)我国之选择
五、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现状
(一)我国未确立真正的被追诉人阅卷权
(二)我国实务中有被追诉人阅卷的尝试
六、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之建构
(一)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阶段范围
(二)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实现路径
(三)被追诉人阅卷权的争议裁决
本文编号:3991324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理论基础
(一)控辩平等理论
(二)有效辩护理论
(三)程序主体理论
三、被追诉人阅卷权的两种模式
(一)检阅卷宗模式
1.德国的检阅卷宗模式
2.奥地利的检阅卷宗模式
(二)证据开示模式
1.美国的证据开示模式
2.日本的证据开示模式
四、阅卷权立法模式之比较与选择
(一)模式之比较
1.阅卷主体之比较
2.阅卷范围之比较
3.阅卷时点之比较
(二)我国之选择
五、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的现状
(一)我国未确立真正的被追诉人阅卷权
(二)我国实务中有被追诉人阅卷的尝试
六、我国被追诉人阅卷权之建构
(一)被追诉人阅卷权的阶段范围
(二)被追诉人阅卷权的实现路径
(三)被追诉人阅卷权的争议裁决
本文编号:39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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