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11 10:39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得到普遍适用。但是伴随“高和解率”的是“高反悔率”,实践中“和而不解”现象不断,诸如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严重影响执行和解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现实中的矛盾和纠纷。因此,探索并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以促进执行和解制度的顺利运行就显得极为重要。尽管执行和解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和解救济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使得执行和解救济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仍存在许多会引起司法实务混乱的问题,依然需要在立法和实践中寻找平衡点。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绪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关于执行和解救济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最后明确本篇论文涉及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概述。本章对争议较大的执行和解的定义及其效力予以阐述,在明确定义和效力的基础上,得出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的内涵。通过区分执行和解救济和执行救济的异同,得出更为清晰的制度外延。第三章,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本...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主要内容
第2章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概述
2.1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界定
2.1.1 执行和解的定义
2.1.2 执行和解的效力
2.1.3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的内涵
2.2 民事执行和解救济与民事执行救济辨析
第3章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3.1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现状
3.2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问题
3.2.1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理论不明
3.2.2 救济主体不明
3.2.3 申请执行人难以实现救济
3.2.4 债务人实体权利救济有限
第4章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完善
4.1 明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理论
4.1.1 明确实体与程序界分
4.1.2 明确比例原则
4.2 明确不同救济情形的诉讼行权主体
4.2.1 明确主张执行和解协议无效的主体
4.2.2 明确主张执行和解协议应予撤销的主体
4.3 赋予申请执行人不安抗辩权
4.4 建构债务人异议之诉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3138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主要内容
第2章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概述
2.1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界定
2.1.1 执行和解的定义
2.1.2 执行和解的效力
2.1.3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的内涵
2.2 民事执行和解救济与民事执行救济辨析
第3章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3.1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现状
3.2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问题
3.2.1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理论不明
3.2.2 救济主体不明
3.2.3 申请执行人难以实现救济
3.2.4 债务人实体权利救济有限
第4章 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完善
4.1 明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的理论
4.1.1 明确实体与程序界分
4.1.2 明确比例原则
4.2 明确不同救济情形的诉讼行权主体
4.2.1 明确主张执行和解协议无效的主体
4.2.2 明确主张执行和解协议应予撤销的主体
4.3 赋予申请执行人不安抗辩权
4.4 建构债务人异议之诉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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